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3

新开〔2018〕135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现将《新乡高新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9日

新乡高新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节约用水,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结合我区水资源利用现状及“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立足我区实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全区农业用水确权登记为重点,利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水权分配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不超出新乡市分配给我区的用水总量和耗水指标为控制条件,充分考虑全区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合理确定确权对象的水量指标。

  2.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以取水量为主,以区域耗水量控制为依据,把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落实到乡。

  3.坚持水权明晰、水价调节;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地、计划用水;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节约用水,提质增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三)确权范围及期限

  1.确权范围:本次确权登记为农业灌溉,确权范围为关堤乡。

  2.期限: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四)工作目标

  以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基础,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护用水者权益,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增水、节水、调水并重,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良性运行机制、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机制。通过探索水权、水价改革,实现水资源的三个转变(由一产用水为主向一、二、三产业及生态等各业科学用水转变;由资源用水向商品用水转变;由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变),到2020年,地下水灌溉定额由2016年的600立方米/亩降低至579立方米/亩。

  二、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农业初始水权是指在本灌区现有水资源利用条件下,农业用水户为维系农业灌溉所取得的基本用水权利。本次农业初始水权只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农村人畜饮水暂不确定初始水权。农业用水初始水权依照相关政策认可的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包括村集体的预留机动地)灌溉面积为基数进行登记管理。

  (一)对农户二轮承包土地确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管理

  1.区社会事务局核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关堤乡人民政府认定土地面积确定初始水权,应依照区管委会审核发布的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确定用水量,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

  2.村集体预留机动地按相关政策认定的土地面积确定初始水权,依照区管委会审核发布的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确定用水量,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

  (二)对农户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耕地初始水权登记管理

  1.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耕地不予确定初始水权。

  2.农户二轮承包地已征购的不予确定初始水权。

  3.灌区农田集体公益林和实施林权制度林地用水暂不予确定初始水权,但可调配适当水量。

  (三)地下水农业用水以上级下发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依据,根据机电井控制面积与单井提取水量,确定每眼机井的用水总量,严格实施井电双控。地表水与地下水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必须逐户、逐井进行公示,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

  (四)集体和农户依法取得的农业初始水权由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核发农业用水初始水权使用证。集体和农户依法取得的农业初始水权交易应按规定的水量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因不可抗力(包括特殊干旱年份)因素,不能满足定额配水,所颁发的集体和农户的初始水权证,不能作为取水申请和水权交易的凭证,用水户应按照区管委会和关堤乡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调度用水。在新的用水定额批准实施后,集体和农户依法取得的农业初始水权须重新核定,证书另行换发。

  三、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的方式和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培训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成立机构,组织保障。成立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区水资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

  2.强化培训,明确任务。举办区、乡培训班,对区、乡、村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水权登记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人员到外地区学习经验,明确农业初始水权的范围和依据,把政策吃透,把问题找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1.开展宣传,营造气氛。在水权摸底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引导农民增强“水权资产”意识。

  2.开展摸底,确定面积。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关堤乡人民政府上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村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经农经部门核实、确定农户土地面积,并进行公示。

  3.确定定额,分配水权。区社会事务局农经科参照上级农业灌溉定额,将水量分配到关堤乡,关堤乡水资源办公室将水指标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或以机电井为单位进行分配。

  第三阶段:登记颁证建档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1.关堤乡政府提出水权初步分配方案,颁发农业灌溉用水水权证,同时将水权分配情况上报到区社会事务局农经科,经区社会事务局农经科审核,关堤乡安排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村逐户颁发农业初始水权证。农业初始水证要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保存或扣押。

  2.整理资料,建立档案。建立归档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水权制度,最终实现把农业用水初始水权配置到亩、明晰到户。

  第四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成全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阶段(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对各村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区的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落实“专事、专人、专职、专责”工作法和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明确任务,强化管理,密切配合,确保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堤乡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乡、村两级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区、乡、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初始水权登记工作。要认真处理好初始水权登记工作中各类纠纷矛盾问题,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妥善解决好各类纠纷。

  (二)保障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做好水权确权工作资金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水权确权登记、建立数据库、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制作与发放、水资源监测计量、制度建设等方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关堤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全乡范围内做好水权确权工作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水权确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乡群众对水权确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水权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沟通协作

  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任务艰巨,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关堤乡等有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

  区社会事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确保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执行到位。

  附件:新乡高新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新乡高新区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齐振田 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广富 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学军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善胜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闫风山 区财政局局长

      耿红伟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荆会云 关堤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洪亮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张吉阳 关堤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张洪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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