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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新开〔2018〕109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现将《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1日

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等10厅(委、局)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豫农经管〔2018〕2号)及《新乡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新农〔2018〕7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摸清我区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客观公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群众参与。农民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坚持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各方的改革、确权、登记成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力。

      三、清产核资对象

      关堤乡19个行政村,有集体资产的村民小组。

      四、清产核资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树木、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五、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要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便于实际管理出发,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行所有权。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时间要求

      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6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工作时间节点总体安排是:2018年5月底,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完成全面完成18个村的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6月底,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

      前期已经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社区),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要求,以规定的登记时点为基点,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清产核资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宣传培训。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乡、村、组的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重点培训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明细,确保每一位参与清产核资的业务人员了解具体操作步骤、明晰资产科目清查方式和问题资产处理方式等。要组织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乡干部,分别对村、组开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刷宣传标语和政策手册等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清产核资营造良好氛围。

      (二)资产清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关堤乡抽调财会人员或懂财务的人员;村、组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参加,分别成立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同层级的专项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本层级的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区、乡要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

      2.开展资产清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各层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本层级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登记。

      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乡、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利用有关部门已经确权登记成果或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清理结果核实(2019年2月底前完成)。乡、村、组分别成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清理结果公示确认(2019年4月底前完成)。资产清理核实后,由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负责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公示无异议后,经民主议事程序,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

      5.资产上报审核备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村、组确认后的资产清理结果,上报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同时分层级汇总清产核资数据,上报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核备案,汇总上报。

      (三)清产核资总结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乡、行政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要及时组织开展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村、组三级集体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区社会事务局将会同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乡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村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登记台账是否规范健全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区、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紧抓细抓实。社会事务局要与财政、国土等职能部门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密切配合,指导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做好保障工作,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问题查处。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关堤乡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善于总结、发现基层清产核资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帮助基层提出合理化解决对策和措施。对工作积极主动、进度较快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

      附件: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善胜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荆会云 关堤乡人民政府乡长

          耿红伟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闫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洪亮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李 伟 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武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吉阳 关堤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张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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