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县级干部蹲点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26

新开〔2018〕104号

  为贯彻落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加强县级领导干部蹲点驻村工作的通知》(新脱指办〔2018〕28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县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我区县级干部根据各自工作时间安排,每周至少到贫困户家中开展一次帮扶活动。

  二、县级领导及责任部门帮扶内容

  1.了解并解决贫困户存在的实际困难,开展扶贫政策宣传,落实部门扶贫政策。

  2.对关堤乡落实扶贫主体责任和村级责任组、村支部书记履行责任进行督导。

  3.督导行业部门落实贫困户应享受政策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政策的遗留问题。

  4.制定并实施符合贫困户实际情况的增收措施和帮扶措施,改善贫困户的人居环境。

  5.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程序中档卡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动态管理是否及时、数据质量是否达标等基础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关堤乡进行问题整改。

  6.积极发动爱心人士在社会扶贫网注册或推荐爱心企业注册;与村级管理员联系帮助我区贫困户在社会扶贫网上发布需求信息;引导爱心人士或爱心企业对口帮扶我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三、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一名扶贫工作联络员,负责整理区领导及本单位到贫困户开展帮扶活动的资料,记录帮扶工作过程,并将帮扶工作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李洪鑫,联系电话:13837330316,邮箱地址:gxqnb2009@163.com)。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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