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新开〔2018〕88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派驻机构:

      现将《高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7日

高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新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

      (一)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二)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无证幼儿园。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非法午托班。

      三、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善胜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雷明芳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陈壮志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马志强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都保领 区食药分局副局长

           李  彬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

      办公室主任:徐善胜(兼)

      副 主 任:雷明芳(兼)

      成 员:曹艳菊、申建辉、李国明、刘德安、郭磊、综合监管和执法局1人、工商1人、食药监1人、消防1人。

      治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全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区工商分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涉及工商部门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内,积极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治理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市治理小组提供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对象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分支机构)。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全部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停止办学。

      (三)第三阶段: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新乡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新乡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区内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正常发展。

      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的动态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同监管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筹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治理行动时间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排查一遍,切实摸清培训机构底数,为治理行动奠定基础。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制定治理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定期向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防范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关注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