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2018年度自创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新开〔2018〕77号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自创区2018年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18〕30号,以下简称“市推进计划”)要求,加快推进自创区核心区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本次分工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严格按照市推进计划中明确的市责任部门和我区当前工作实际进行分工;二是为确保自创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并参照部门KPI设计原则,每项工作只明确牵头部门;三是自创区建设是我区全局性工作,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牵头部门要主动谋划、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协作部门要提高站位,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对照《高新区2018年度自创区建设指标体系清单》(附件1)、《高新区2018年度自创区重点项目清单》(附件2)逐项落实。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对照具体分工,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工作方法和典型工作经验;对重要工作事项,包括省、市领导及区主要领导督查调研活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要在1日内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自创办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汇总。

  2.建立通报制度。区自创办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和统计周期,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呈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示并予以通报。

  3.建立自创区工作例会制度。结合区经济运行分析会,定期组织召开自创区工作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有针对性的解决自创区发展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自创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自创区核心区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自创区工作机制,主动搜集、及时上报自创区工作中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问题,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督导问责。区自创办要加强与区敢转争办公室、区督查办的联系,形成督导合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对于工作棚架、推动不力、拒不履责,导致自创区工作推进受到严重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附件下载:

  1.高新区2018年度自创区建设指标体系清单

  2.高新区2018年度自创区重点项目清单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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