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2

新开〔2018〕66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有关派驻机构: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工发〔2018〕1号)精神,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源头防控、动态管控、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以建筑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工作重点,不断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基本无拖欠,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善胜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耿红伟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立鹏 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平 南环公安分局局长

        张孟千 关堤乡党委书记

        李学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闫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张贺星 区人力资源部部长

        张洪亮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申兵伦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调解,根据情况及时报送新乡市劳动监察支队,由新乡市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扩大信用等级评价覆盖范围,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解决处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区社会治理委员会负责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为农民工讨薪提供维权服务。

  南环公安分局负责审查处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关堤乡负责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监管和清欠。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和筹措方式。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区人力资源部充分发挥工会职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依托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三、协调工作组织体系相关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落实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管委会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各自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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