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2
新开〔2018〕64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高新区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0日
高新区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消化和盘活批而未用土地,扩大有效投资,全面提升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决定继续深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有效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后闲置”土地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以用为先原则,有序推进全区三类用地的盘活利用,着力构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截至2018年3月底,我区2007-2017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完成征收或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上地,以及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以下简称“部监测监管系统”)显示为闲置土地的,均列入整改范围。专项行动以推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供后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内容。
总体目标是:2018年12月31日前,2007-2012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消化,2013-2017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闲置土地总面积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得通、管的住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期9个月(即从2018年4月至12月底)。
(一)调查核实阶段(2018年4月23日前)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及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数据,逐宗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
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清理处置工作。集中攻坚阶段目标:2007-2012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90%,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6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30%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进行初核,对于因未及时录入供应信息造成供地率偏低,或因供后巡查信息录入不全导致闲置土地数量偏大的,组织人员及时完成补录。
2.对已经完成征收且已实际用地,未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6月10日前要全部完善供地手续。其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管委会有关部门;对于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高新区管委会。
3.对批而未用土地,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重新盘活利用,按照城市规划安排新的项目使用;如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采取区位调整、置换或申请撤销批文等方式进行消化。
4.对确定为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6号)要求,做好组卷、归档等工作。
(三)深化整改阶段(2018年11月30目前)
深化整改阶段目标:8月31日前,2007-2012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95%,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60%以上。11月30日前,2007-2012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清理,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重点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加快推进单独选址项目供地;二是对土地完成征收后,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可收储的土地,在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2.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一是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采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收取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三是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于12月15日前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总结及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后闲置”土地消化利用责任。三类用地的消化利用是促进我区有效投资增长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抓手。区管委会成立由主管城建的副主任任组长,经济发展、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三类土地消化利用的推动、协调和审批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完成“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后闲置”土地消化利用任务。监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汇总并通报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核,相关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绩效考核。
(三)进一步实行动态管理,加速提升“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后闲置”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图数一致的土地数据库,对每一宗已供或已用土地要做到即时更新入库,保持数据库的现势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区土地动态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