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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新开〔2018〕53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有关派驻机构:

  现将《高新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高新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4+12”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控源截污、达标治理、清淤疏浚、开源引水”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三体系、三机制”,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我市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东孟河高新区段达到劣Ⅴ类指标(氨氮≤4.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全区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工作

  1.控制建成区生活污染源污染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

  (3)深入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市区卫河下游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所有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确保水体中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

  2.控制工业污染源污染

  (1)推动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制膜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工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化工、食品、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新乡市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新乡市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3.控制畜禽养殖业水污染

  (1)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

  (2)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东孟河、张八寨排、三干河两侧400米范围内和农村畜禽养殖集中区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

  4.控制农村水污染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2017年已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

  (2)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

  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5.全面推进截污工程建设

  (1)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要对东孟河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凡未经许可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实施封堵,落实市政府以堵促治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在实施封堵排污口的基础上,要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东孟姜女河我区段不得再设置污水直排口,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

  (二)着力深化达标治理工作

  1.确保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1)完善东孟姜女河水质监测网络系统。根据东孟河分布状况,按照分清责任、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切实做到说得清河流水质状况、说得清河流水质变化趋势、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能够迅速锁定区域、锁定污染源。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

  (2)对不达标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针对东孟姜女河,要认真排查水污染原因,切实制定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各项有效措施,通过实施综合治理,确保2018年年底前河流水质全面实现持续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

  (3)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环公安分局

  (4)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风险。与新乡县、红旗区联防联控,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经济发展局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3.确保地下水水质稳步改善

  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地下加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部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

  4.确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双达标”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废液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对产生危险废物、高浓度废液的工业企业实行月申报备案制度,每月月底前向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申报备案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废液的类别、数量和处理处置方式。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配合单位:南环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2)严格依法达标排污。2018年起,所有工业企业要在排放废水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凡已经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度排污总量指标的,本年度不得再行生产和排污。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三)全面开展清淤疏浚工作

  1.优先实施重点河流清淤疏浚工作

  根据东孟河淤积情况和底泥污染状况,科学制定河流清淤疏浚计划,减轻河流底泥污染程度,改善河流水质状况。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财政局

  2.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

  完善闸坝调控体系。在不影响泄洪条件下,结合清淤疏浚工程,南湖公园施工设计时在下游科学设置闸坝,抬高河流水位,增加过水面积,延长河水滞留时间,利用南湖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种植水生植物,进一步增强河流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

  (四)积极做好节约保护水资源工作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摸清全市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具体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梳理本辖区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形成权责明晰、任务具体的责任体系,避免工作棚架。

  (二)健全水污染监测监控体系

  要按照“三个说得清”原则,优化布局、科学设置河流监测断面数量和位置,进一步厘清水污染防治责任;要加快建设河流水质自动化监测站,增加监测项目,逐步替代人工监测,实现多项目、全时段对河流水质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指挥调度、准确应对、消除隐患,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

  要依据本方案和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完善月考核、季推进工作考核体系。区人力资源部督查办每月要对各责任单位本月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和进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同时问责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提高各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完善排查治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对分管河流的排查和督导,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工作;科级河长每周至少要巡查一次、村级河长每两天至少要巡查一次分管河流,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并开展治理工作。区社会事务局要定期排查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管理情况,定期排查入河排污口污染情况,定期排查所管理河段入河排污口封堵情况;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要定期排查工业企业治污情况并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附件下载:高新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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