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新开〔2018〕45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高新区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9日

高新区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切实有效的解决投资项目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的困难,高新区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企业,助推项目快速发展,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第二条 首席服务官设置范围: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业企业、民生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房地产项目。

      第三条 每个项目委派一名首席服务官和两名服务官。首席服务官由管委会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服务官由分包项目责任人和所在局办一名工作人员担任。首席服务官和服务官服务企业实行“七包”制度;包企业发展、包问题解决、包手续代办、包信访稳定、包安全生产、包环境保护、包非公企业党建覆盖。

      第四条 首席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协调服务项目,了解掌握项目的整体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推进实施。

      (二)根据服务官和项目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为项目正常建设和生产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三)领导服务官做好项目手续代办工作。

      第五条 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项目,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情况;

      (二)主动帮助项目协调解决在建设和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首席服务官汇告;

      (三)负责分包项目自完成注册后的所有手续(特殊事项除外)代办工作。

      第六条 实行首席服务官工作汇告制度。区党工委、管委通过重点工作推进例会定期听取首席服务官对分包项目总体推进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项目动态,帮助企业化解问题,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第七条 首席服务官和服务官的确定,以管委会领导干部项目分包相关工作安排为准。

      第八条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每周汇总项目代办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九条 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服务官服务企业情况和成效进行督导考核,区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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