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新开〔2018〕1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2017年,高新区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紧紧围绕全年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岗位职能,积极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坚持“德、能、勤、绩、廉、学”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考核范围

  高新区关堤乡机关事业单位、振中街办事处、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按照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按15%的比例确定,不得突破分配名额数量。

  3.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培章同志负责分管单位关堤乡、办事处的年度考核工作,区管委会副主任齐振田同志负责组织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提出所分管部门各层次人员的考核等次。

  4.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制定区属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关堤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关堤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部。

  5.主任办公会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

  (三)考核标准

  参照《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行政人员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事业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

  事假累计超过22天或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人员发放2017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及不定考核等次人员不发放年终奖金。

  二、具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一)相关单位按时间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自行组织考核,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部门人员的考核结果(附件1)于1月2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部。

  (二)下列情况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者;

  2.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效能监察中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者;

  3.基层党建工作不积极、不按时交纳党费;

  4.本人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附件下载(附件整合到一起了,下载一次即可):
  1.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呈报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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