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新开〔2017〕83号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简称新乡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 赵文良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主任 :张立鹏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残联理事长)

       闫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张贺星    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张洪亮    区卫计委主任

  委   员:荆会云    关堤乡政府乡长

       周正伟    振中街办事处主任

       王  永    区综治办主任

       牛  昆    区效能城建局局长

       申兵伦    区农办主任

       王  瑜    区工会主席

       李  新    区国税局局长

       李新麒    区地税局局长

       姚  雷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家昌    区武装部部长(残联副理事长)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区管委会和市残工委领导下,综合协调高新区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全区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残联承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张家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新乡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简称: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新乡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区社会事业局: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参与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多种渠道,为残疾人等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开展 “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

  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对残疾人体育予以特别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协调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要体育赛事。

  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人劳局: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指导企业做好残疾人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

  区卫计委: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负责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区综治办: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加强宣传教育;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交通城建局:贯彻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计国家和省市标准。

  区国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区地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区工商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区农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区扶贫计划;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区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关堤乡政府:督促本级残联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协助区残联做好相关工作。

  振中街办事处:督促本级残联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协助区残联做好相关工作。

  区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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