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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新乡高新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新开〔2017〕82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新乡高新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齐振田 区管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赵文良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 组 长:刘玉平 南环公安分局局长
        王 永 区综治办主任
        张立鹏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牛 昆 区交通城建局局长
        徐善胜 区规划局局长
        申兵伦 区农办主任
        王 瑜 区工会主席
        荆会云 关堤乡政府乡长
        曹艳菊 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王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艳菊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1.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公安部门要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街道)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4.水利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5.交通城建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区规划局负责赵定排及公园游园水体的日常管理,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8.团委、妇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9.关堤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水体、坑塘的登记造册及日常管理,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排查安全隐患。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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