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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新开〔2017〕76号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新乡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8日
 
 
新乡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保障我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乡,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道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道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到2017年6月底,实现区、乡、村三级“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对全区境内所有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运工作,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
  自2018年开始,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到2018年底,辖区内河道初步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全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率达80%。
  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区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全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标准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实现全区河道及水域岸线规划合理、界线明确、管控有序,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区管委会分管农口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河长,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城建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全区主要河道设立河长,由区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并明确一个对口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河道所在乡、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流名单由区管委公布。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区、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常务副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道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防汛度汛、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等,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村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防汛度汛、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订河长巡查、会议、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年初审核目标计划、签订责任书,年中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抽查,年终考核,并做好水生态文明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区人劳局负责指导对乡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区监察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区农办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保洁。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巡查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区环保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
  区交通城建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河流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负责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强河流生态保护恢复等工作。
  负责防汛度汛,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河流沿岸绿化等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区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河渠管理工作监督,城镇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
  区规划局负责逐步推进与水系环境有关部门的部门规划“多规合一”,加强河道蓝线用地的规划管控,加强占压河渠红线执法,制止沿河乱占、乱搭、乱建,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道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入河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道排污口整治。
  (三)做好河道防汛度汛。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工作思路,落实河道防汛责任人,强化责任监督,提前部署迎汛度汛工作,着力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河道防大汛准备,加强汛前检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加强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河道治理,加大河道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八)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制定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搭建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河道管理保护大数据平台,包含河长信息、河道信息、公示牌信息、河长巡查日志、巡查轨迹、河道断面水质监测信息等内容,做到“挂图作战”,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安全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设立区、乡、村三级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要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其河道保护意识;要有效发挥媒体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水利工程养护、防汛度汛安全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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