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新办文〔2017〕30号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新开〔2017〕62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豫办〔2016〕60号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的通知》(〔2017〕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重要举措和工作项目分工通知如下。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会议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提交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探索推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相关情况的公开,实现释疑解惑、凝聚共识。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会议预公开和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要将“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的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推进执行公开
  3.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项目进展、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信息。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的公开,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网上公开透明交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制定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电力、信息化工程等交易活动纳入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地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除外)。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公开项目概况、采购资格预审、成交结果等信息。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7.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推动执法部门公开执法事项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逐步推行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综治办、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8.推行监管情况公开,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汇集和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监管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9.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农办、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推进服务公开
  10.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等便民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1.制定全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实体服务中心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并公开办理信息。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2.加快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保障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的硬件基础。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3.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监察,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4.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严格执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畅通咨询电话,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简化办理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出台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逐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推进结果公开
  16.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推进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督查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7.建立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
  牵头单位:督查室、人事劳动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8.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财政局、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9.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减税降费、创业就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
  牵头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0.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集中公开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目录,全面标注已公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1.持续深化公开专栏建设,各部门要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充实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
  22.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3.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民意表达渠道,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4.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完善政民互动栏目功能,挖掘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网络直通车等互动平台建设。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或留言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25.依托政务云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政府数据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数据开放步伐,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按照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统筹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市级政府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6.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数据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政策解读
  27.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8.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办公室,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实行退文处理。政策解读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9.加强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建设,在2017年年底前组建完成政策解读评论员队伍。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及时回应关切
  30.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评估、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部门舆情。对收集到的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2.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遇有重要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一、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3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二、完善制度规范
  34.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各项配套制度规范新建、修订和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5.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提升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水平。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
  36.建立主动公开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确保政务公开目录覆盖所有公开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7.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特点,逐项明确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事项、情形和依据,逐步细化不予公开范围,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8.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四、强化教育培训
  39.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增强公务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0.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力争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1.各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42.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明确和强化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3.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注重受众特点和需求,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4.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功能,及时准确刊登管委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提升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历史公报数字化建设,提供在线服务,积极推行“网上赠阅”模式,推进政府公报免费赠阅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公报覆盖面。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45.各部门要在管委、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市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6.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级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室,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七、强化考核监督
  47.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8.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完善优化评估指标体系,统筹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评估实现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全覆盖,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人事劳动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9.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制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认真抓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2017年底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至管委会办公室。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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