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0
新开办〔2017〕4号
为促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晋位升级、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壮大实力,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新发〔2017〕4号),区党委以新开党字〔2017〕10号文件予以转发。为进一步做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于近日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新办文〔2017〕15号)。现参照市直单位责任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就涉及我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优化县域产业布局(无我区相关任务、略)
(二)做强县域发展载体
1.围绕主导产业,强力推进产品检测、科技研发、第三方物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产业基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吸引项目入驻,打造“吸铁石”工程。
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区责任单位:经发局、科统局
2.力争到2019年,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在全省绝对指数和发展指数排序中全部进入前120位,全市产业集聚区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其中三星级产业集聚区4家,二星级产业集聚区4家,一星级产业集聚区5家。
市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区责任单位:科统局、经发局
3.各特色商业区要厚植优势,培育特色楼宇和专业市场,推动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商务中心区集中集聚,逐步做精做专、做强做大服务业“两区”。(无我区任务)
4.各县(市、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信息通讯、物联网、3D打印、绿色纤维、生物与新医药、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品牌食品等产业,规划建成1个一园一产占地5平方公里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
市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区责任单位:经发局、科统局、环保分局
5.加快发展“三区”范围外乡镇建设,因地制宜推动专业园区和农民创业园加快发展,开拓发展空间,推进形成县域经济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抢占发展高地的新格局。
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农办
区责任单位:经发局、农办
(三)促进县域产业集聚
1.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各县(市、区)要发展一批特色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财政贡献率高的主导产业。
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区责任单位:经发局、招商局
2.加强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大企业,对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确定的重点领域,推进兼并重组、招大引强,做大、做优增量,重点培育2-3个大企业,形成百亿级、50亿级、10亿级企业梯队。
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区责任单位:经发局、招商局
(四)大力开展“一招四引”
1.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资金、资本、资产、资源,引进一批发展潜力大、关联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新兴产业和具有强链、延链效应的重大项目。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
2.通过招商引智积极引进先进管理团队、核心人才、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共建各类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域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科统局、科统局
3.通过招商引金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金融局、财政局
4.通过招商引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基地型、龙头型企业,承接一批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转移,引进一批企业总部。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经发局
5.结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深化院地合作为载体、创新驱动为核心,面向世界和国内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招商活动,争取签约一批重大项目或产业集群。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自创办、科统局
6.突出产业集群招商,围绕“4325”工程,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群式引进、链条式转移、基地化发展,更加注重通过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进行招商,大力推进以商招商。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
7.加强招商项目跟踪落实,推动签约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
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区责任单位:招商局、招商服务局
(五)创新县域投融资模式
1.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投融资支持能力。
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区责任单位:财政局
2.产业基础好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立或引进投资开发公司,探索创新“管委会+公司”的开发建设模式,统筹推进集聚区土地开发、设施建设、功能配套、招商引资和运营服务。
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区责任单位:经发局、招商局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尽快提升县(市、区)金融业发展水平,加快实现村镇银行、农商行县域全覆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设立各类基金,争取发行专项建设债券。
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农信办
区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经发局
4.加快与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发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新四板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区责任单位:金融局、招商局
5.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大对公益性、公共类项目谋划和整体包装力度,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利用PPP、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资本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区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责任分工
(一)完善财政资金奖励机制
1.从2017年起,对各县(市、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税收)增幅均超过当年市下达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含税收)的,将超税收目标部分的市级税收分成50%奖励县(市、区)。
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目标办
区责任单位:财政局、办公室
2.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通过资本金方式注入县(市、区)投融资平台,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区责任单位:财政局
3.市属重点工业企业新设立子公司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所在县(市、区)。
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区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保障土地供应
1.各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布局予以重点安排,有效保障主导产业用地空间。
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区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2.在重大主导产业项目用地审批上实行绿色通道,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上予以重点保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区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3.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上拿出全市总量的1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区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三)鼓励先行先试
各县(市、区)要加快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开展不同县(市、区)的差异化试点,创新产业、土地、信贷、投资、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充分调动干部和群众的创新活力,大胆实验,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各县(市、区)实施的主导产业项目,按照《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新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综〔2016〕4号)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减免。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
(五)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略)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协调联动。成立高新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协调督导并承担日常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区经发、农办、财政、交通城建、国土资源、环保、商务、科统、金融等与经济工作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落实责任,服务到位。
3.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上报本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任务情况,由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我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