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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乡市2017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新开办〔2017〕2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依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乡市2017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新办〔2017〕10号)要求,现就涉及我区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如下:
  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1.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再实现4.2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95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134名太行深石山贫困群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农办、经发局
  2.全面完成封丘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一批试点2053户7634人搬迁任务,加快推进第二批试点建设。(我区无此项任务)
  3.切实加强教育扶贫工作。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年资助贫困生不少于9万人次。做好支教工作,派出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进行为期1年的支教,其中选派98名优秀教师赴原阳县、封丘县进行“两区”支教。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组织中原名师工作室、市挂牌名师工作室和局属特级教师送教下乡不少于20批次,培训乡村中小学教师2200人。落实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200套周转宿舍。保障1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4.加强科技扶贫,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深入有扶贫任务的乡镇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我区无此项任务)
  二、实施就业再就业帮扶工程
  5.继续深入推进新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2.07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3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86万人。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6.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5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7亿元,其中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2.7亿元。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发放率达到100%。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三、全面加强社会保障
  7.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质量保证金暂留比例至2%左右。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8.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保持在99%以上,全力做好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9.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20所老年远程教育大学分校,市区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新乡市城乡低保实施办法》。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0.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53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
  主办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四、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11.为全市贫困人口免费产前基因检测、农村妇女免费叶酸发放,对试点县(原阳县)实施“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卫计委
  12.全市22家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为贫困患者减免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等1000万元以上。(我区无此项任务)
  13.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二级医院的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5-55%,三级医院达到30-35%。建设“智慧医疗”服务体系,运用信息化为广大市民提供健康服务与管理。(我区无此项任务)
  五、实施惠民教育政策
  14.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顺利通过验收。巩固均衡县创建成果,确保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差异系数不反弹。提高卫辉市、延津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不断改善硬件基础条件,为2018年迎接国家验收做好准备。实施“全面改薄”五年规划,2017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209所,投资1.7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为200所学校配备教育设施设备及图书。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生均公用经费小学630元、初中830元、特殊教育学校60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的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启动第二轮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进一步促进校际师资均衡。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5.进一步加大城镇中小学校建设力度。落实《扩充市区义务教育资源三年行动计划》,压茬推进市区中小学校建设,确保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再谋划建设一批中小学校,其中,市教育局确保新乡市渐德小学、新乡市种德小学年内开工建设;红旗区确保乔谢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公村小学主体完工,平原小学动工;卫滨区确保新丰小学2017年底前建成,高村路小学动工;牧野区确保牧野社区小学、天福实验小学建成投入使用,荣校东路学校(九年一贯制)动工;凤泉区确保耿黄镇中心小学、大块镇第一小学建成投入使用,站前路中学动工;高新区张八寨小学建成投入使用,振中路小学主体完工,启动新一街小学建设;经开区确保经四路小学竣工。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2017年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13所,新增学位1.1万个。做好《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宣传和实施工作,多建学校、快建学校、建好学校、办好学校,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改造校舍面积82627平方米。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6.出台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市属石榴花幼儿园、平原幼儿园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手拉手”帮扶活动,帮扶70所薄弱幼儿园,惠及6000名幼儿;新增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7.开工建设3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建1900套安置房,货币化安置2621套。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房管局、城改办
  18.进一步提高完善公租房管理水平,出台《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建成分配乔谢小区1800套公租房。(我区无此项任务)
  19.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交通城建局、关堤乡
  七、加强城市建设
  20.完成中原东路(东环-站前五街)、深业世纪新城规划路等6条道路建设,对华兰大道、文化街等8条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完成道清路人渠桥建设,实现道清路东西连通。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新乡高新区
  区责任单位:交通城建局
  21.积极解决市区积水点问题。总结“7.9”暴雨经验教训,加大水毁项目建设力度,全力推进新辉路斜沟出水渠、新中大道等市区积水点改造项目。(我区无此项任务)
  22.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暖设施建设,新增供热面积690万平方米。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
  区责任单位:交通城建局
  23.建设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投资、企业建设、服务外包、部门监管”的模式,在市区环路以内及高铁站区投放5000辆自行车,建设约300个站点。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新乡高新区
  区责任单位:城管局
  24.立足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推动农贸市场公益化建设,高标准新建或改造10座农贸市场。(我区无此项任务)
  25.改造提升市管公厕90座,各区新建或改造提升公厕100座。临主干道公厕要达到二类以上公厕标准,其他公厕达到三类以上公厕标准。(我区无此项任务)
  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6.开展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按照“规范提升、完善入住、转型建设、调整瘦身、退出转化”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级负责、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积极稳妥解决遗留问题。到2017年底,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60%的新型农村社区整改任务。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农办
  27.开工建设2017年度千亿斤粮食项目,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粮田4.5万亩。(我区无此项任务)
  28.实施新乡市大功引黄灌区东大宫提水泵站工程、原阳县堤南引黄灌区水源工程改造项目,有效提高灌区供水能力和灌溉保证率,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恢复灌溉面积8.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6万亩,地下水补源面积5.5万亩。(我区无此项任务)
  2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统筹解决部分地方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工程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我区无此项任务)
  30.改善农民交通出行条件,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交通城建局、关堤乡
  31.开展“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活动,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全年完成“舞台艺术送农民”戏曲演出不少于89场,公益农村电影放映35196场。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关堤乡
  九、加强环境保护
  32.实施蓝天工程。对全市4家15台65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全市19家工业窑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纳入实施监管范围,对化工、表面涂层、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企业进行有机物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组织开展全市夏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通过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等形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办
  33.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治理,全面消除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降低河流水质污染,确保出境断面达标排放。完成市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解决东区污水处理问题,分担小尚庄污水处理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河渠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城建局
  34.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以村庄“净、齐、硬、绿、亮、美”为目标,创建一批示范村和达标村,累计建成500个示范村,800个达标村。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农办、关堤乡
  十、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35.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建设,有效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面加强小区、村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做到小区(庭院)、村庄视频监控的全覆盖。
  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综治办
  36.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抽检一批重点食品药品,排查解决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2100批次,基本药物生产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查处一批无证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
  区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
  37.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受援人满意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0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6万人。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区责任单位:法庭、法制办
  市委、市政府已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党委督查专网工作台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我区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切实把重点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并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区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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