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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7新乡高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新开〔2017〕27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2017年新乡高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新乡高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通知和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源头治理
  1.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申报)。严格许可后续监管,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要依法撤销。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重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取缔。
  2.清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健全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市场监管
  1.突出重点农时。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是农资购销旺季,也是假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发期。要摸清农资使用数量、来源途径和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提前加大巡查、全面开展排查和明察暗访,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不给假劣农资可乘之机。
  2.突出重点产品。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以及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兽药,重点查处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农机具,重点查处质量问题。
  3.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把好产品许可关,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标准,依法清理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和擅自受托生产等行为。二是强化市场治理,围绕农资的主产区、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三是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进“新乡市放心农资店”“新网工程”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面。
  4.突出案件查处。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
  (三)开展诚信建设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实行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构建部门间诚信信息共享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重点督促我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宣传服务
  1.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扎实推进各级“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服务指导。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产品。
  3.维护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关堤乡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巡查,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重点排查农资生产经营“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黑门店”;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农资协管员,协助乡政府对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黑门店”进行排查,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引导。
  农办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取缔非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已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的企业按照农药、化肥登记证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查处企业未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负责农药、肥料的安全使用,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质监分局负责化肥、农药生产环节的管理,落实化肥、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负责查处化肥、农药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依法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的生产、经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经营市场和广告的管理;负责对种子、肥料、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无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公安分局负责侦办种子、肥料、农药类涉嫌犯罪的案件,对于公安部门工作发现、接到举报和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公安部门应依法及时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监管对象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采取行动。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查处。
  经发局负责做好农药生产核准工作,依法实施农药行政许可;负责对经营的农药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种子、肥料、农药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种子、肥料、农药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
  商务局负责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督办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种子、肥料、农药案件。
  (二)强化部门配合。区农办、工商、质监、公安、经发、商务、关堤乡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惩治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农资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资质量安全事故。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广泛宣传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信息,重点加强对品种侵权套牌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区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为:
  高新区农办        3539876
  高新区工商分局    12315
  高新区质监分局    12365
  关堤乡人民政府    5760380
 
  附件:新乡高新区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名单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附 件:新乡高新区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齐振田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申兵伦    区农办主任
          姚  雷    区工商分局局长
          穆  东    区质监分局局长
          刘玉平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学军    区经发局局长
          宋  娜    区商务局局长
          荆会云    关堤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智  慧    区农办副主任
          姜鲁予    区工商分局纪检员
          王宝君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乔玉庆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超    区经发局副局长
          苏东海    区商务局副局长
          宋亚楠    关堤乡副主任科员
          崔国金    区农办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申兵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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