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发放远郊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各有关部门,区属各学校:
  为增强远郊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远郊农村中小学任教,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发放远郊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岗位补助的对象
  107国道以东,我区农村学校(和兴小学、张八寨小学、司马小学、庄岩小学、大介山小学、刘堤小学、油坊堤小学、开发区中学)实际在岗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
  岗位补助实行动态管理,离退休、长期休假、交流(或轮岗)到城区(107国道以西)学校的教师不享受岗位补助;城区学校到107国道以东农村学校支教、交流(或轮岗)的教师享受岗位补助。
  二、岗位补助发放标准
  远郊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0元。相关学校按教师实际在岗月数,每学期末将教师岗位补助单独造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集中发放。
  远郊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补助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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