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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新乡高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日
 
新乡高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深化医改工作总体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患者至上的原则,尊重群众就医选择权;坚持政策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患者至上。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必须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本医疗机构没有能力诊治的患者必须及时转诊。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以下患者可特殊对待:一是急危重症患者、急性重大传染病、特殊群体患者(65岁及以上老人、6岁及以下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孕产妇、精神类疾病和政策规定其他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诊疗。二是因某一种疾病需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三是异地居住参保人群,就医时按照原参保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3类患者或家属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基层首诊。尊重群众就医选择权,通过上级医保政策调整等措施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慢性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的前提下,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基层首诊范畴。
  3.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上、下转诊事宜。关堤卫生院、红旗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转诊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二级及以上医院做好上转患者就诊事项和承接二级及以上医院下转患者的就诊事项。
  4.急慢分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5.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村)、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2016年,按照市医改办要求启动我区分级诊疗工作,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关堤卫生院、红旗中心、开发区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明显得到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选择、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二、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依据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构建我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我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并为亚急性患者和术后恢复期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大力发展儿童、精神、传染和中西医结合等资源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与二级及以上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等协同服务,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各类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
  2.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国家、省、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三级医院、县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二级及以上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关堤卫生院、红旗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引进和使用,积极开展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医疗机构医学本科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工作,充实医师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2.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关堤卫生院急救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造条件开展与其功能、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外科手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特色诊疗区(中医堂、馆)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包括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和数量,满足患者需求。到2017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得到大幅提升。
  3.巩固完善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分配机制,逐步扩大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加大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人员的倾斜力度,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分配制度,推动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1.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以慢性病为突破口,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制度。我区2017年将选择30-5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开展基层首诊,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按照市制定的有关政策,逐步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
  2.稳步推进居民签约服务。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师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师团队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按照上级多点执业要求,注册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促使签约医师与签约家庭建立长期、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签约服务以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患者、残疾人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师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师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个人共同分担。签约医师或签约医师团队向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多层次居民服务需求。到2017年,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不低于40%。
  (四)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1.以技术、管理为纽带推动医疗资源上下联动。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与市里二级及以上医院签订技术、管理合作协议,开展医疗资源纵向协作,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和急慢分治;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资源纵向联合。到2017年,实现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全覆盖。
  2.以便民为导向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2家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分工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我们按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促进签约上级医院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使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的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关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群众开展快捷、方便的转诊服务,做到应转尽转,应接尽接;实行首诊负责制,要将转诊患者的诊治情况、病历资料等传送到相应医院,并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要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同时,还要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其他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
  (五)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进行有效的激励引导,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检查治疗、检验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加强价格、医保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六)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我区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与上级医院建立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转诊办公室,制定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全面宣传分级诊疗政策,从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等疾病开始,试行分级转诊。同时开始逐步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
  (二)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通过落实上级制定的差别化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的引导,形成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肾病及姑息性治疗的晚期肿瘤等慢性疾病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等疾病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分级诊疗局面。
  (三)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基础上,要逐步将分级诊疗拓宽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领域。相关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四)2020年1月以后。分级诊疗工作所涉及的各部门配套政策均得到完善和落实,保障机制得到健全,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已经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得到落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转变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经发局要制定完善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合理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出台支持签约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卫计委要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适时调整基层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范围;做好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财政局要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调整财政补助方式,对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与分级诊疗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要保障基层人才培养、引进及上级医师派驻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发展;为签约服务提供资金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三)积极宣传引导。开展针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使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也要在本单位内做好分级诊疗相关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四)狠抓关键环节。分级诊疗各个阶段,各医疗机构在统筹推进工作任务时,务必高度重视有关慢性病患者的规范诊疗和规范管理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慢病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认真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让患者充分感受到实施分级诊疗后医疗质量更有保障、医疗服务更贴心、人文关怀更到位,为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将工作引向深入。
  (五)强化程序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查医务人员在分级诊疗工作中推诿或刁难患者、耽误病情、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切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对转出病人要积极与收治医疗机构做好衔接。
  (六)加大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实施情况作为医改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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