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8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新乡高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8日
 
新乡高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进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河南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3〕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学习外地戒毒帮教工作成功经验,创造性运用符合科学的戒毒规律和本地实际情况的戒毒康复措施,制定出一条适合我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逐步建立适应目前我区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体系要基本形成,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全面建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基础工作水平达到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戒毒康复效果明显提升、戒毒康复执行率、戒断三年未复吸率逐年增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规模逐步扩大,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遍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明显改善;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坚决遏制毒品社会危害,积极推动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齐振田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禁毒委副主任刘玉平任副组长,区禁毒委全体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禁毒办,具体负责指导、督促、考核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二)机制保障
  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要挂牌设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由分管综治的领导担任主任,至少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要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等必要条件。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关堤乡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职责分工
  (一)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职责:一是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筑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工作模式;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公安机关职责:一是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网上动态管控数据维护;二是责令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三是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四是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对即将释放和出所的吸毒人员要及时通知决定机关,确保无缝衔接达到100%。
  (三)卫计部门职责:一是组织社区医生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档卡和有关台账,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四)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及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一是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六)民政部门职责:一是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二是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三是对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生活救助。
  (七)工会、共青团、妇联职责:一是利用各自渠道和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组织禁毒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承担监护职责。
  (八)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
  1.落实吸毒人员管理无缝衔接工作制度。当收到新乡市(含县、区,下同)以外地区的公安机关要求接回户籍地或居住地为本地的吸毒人员通知后,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将吸毒人员出所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派出所、村(居)委会、吸毒人员家属,临时成立接回工作组。由社区民警、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吸毒人员家属两人以上(其中社区民警必须到场,如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由派出所指定其他民警到场)参加接回,在吸毒人员出所当日上午11时30分之前到达场所,并带回相关法律文书。
  对新乡市公安机关移交的本地户籍或居住地为本地的吸毒人员,要由社区民警、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吸毒人员家属到场履行接收手续。
  2.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吸毒人员家属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4.每月至少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面或联系1次,掌握其行踪及现实表现。
  5.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心理咨询服务,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服务、子女就学及就业援助工作。
  6.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检测(社区戒毒检测为三年至少28次尿检,即:第一年每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另外不定期检测的次数不得少于6次。社区康复检测为三年内至少12次尿检,即:第一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六个月尿检1次,并自觉接受不定期的检测)。
  7.对外出请假的戒毒(康复)人员,视情况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5日内向区禁毒办报告。
  8.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及发现的重大涉毒情报线索,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报告。
  9.根据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专访、帮教谈话、检测结果及现实表现情况,做好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评估。期满后依据历次评估结果,提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意见,报所属的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本部门或相关单位的联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研商对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部署下步工作。
  (二)日常工作制度。关堤乡(振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应结合本乡(办)实际认真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二是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援助。三是开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四是帮教谈心、家访工作,督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汇报戒毒康复情况。五是开展社区帮扶救济等。六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告诫。七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做好记录。八是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及时上报禁毒办,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认真做好谈话、尿检等记载,及时统计上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和数据报表等。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创立阶段: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禁毒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挂牌设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到位,落实“四帮一”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社区民警、吸毒人员家属帮教一个吸毒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经费得到保障。
  (二)规范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5日开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按照流程规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辖区内吸毒人员一人一档,完善档案内容;吸毒人员逐人见面、尿检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月谈话、尿检工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等具体工作。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对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考评验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改进,逐步摸索出适合各自实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对吸毒人员管控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吸贩毒人员存在,有效遏制盗窃、抢劫等侵财性案件发生有力措施,是推动我区禁吸戒毒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保障,对解决目前在具体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已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却无法管理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各单位务必要站在维护全区治安大局平稳的高度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安、卫生、民政、食药监、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动员志愿者投身禁毒工作,积极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有效遏制毒品蔓延。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年度禁毒工作考核,对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成效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予以黄牌警告。对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