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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新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驻区各有关单位:
  《新乡市高新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0月28日
 
新乡市高新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新乡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和《2016年新乡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行动,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查”,对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城乡结合部及行政村的散煤使用基本情况;坚决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基础条件成熟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强力抓好“替”,明确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通过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部门及办事处和乡政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重点管控四个领域:居民家用散煤,即小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三、工作目标
  1.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
  2.2016年11月15日前,采取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全区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3.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底前,完成91户居民煤改气,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500平方米以上,408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2016年底前,筛选基础条件成熟的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
  4.2017年10月底前,我区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实现全区“零散煤”。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制定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详细摸底调查;向社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查、禁、改、替”各项措施落实。区散烧办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燃煤散烧管控措施。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0月底)。对2016年燃煤散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考核总结,部署谋划实施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散煤销售、使用基本情况(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1.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为下步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打好基础。
  2.详细调查居民散煤使用情况。组织乡、村(社区)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为下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提供依据。
  3.依法依规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对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
  (二)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4.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治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5.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6.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新乡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散煤。有关部门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
  7.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步,到2016年底前完成91户居民煤改气,加快推进集中热力管网建设。
  8.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到2016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500平方米以上,408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高新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散烧办”),负责燃煤散烧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项工作。区散烧办由区工商分局局长姚雷任办公室主任,区经发局副局长张超、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郭有望、区工商分局纪检员姜鲁予、区质监分局副局长周继文、关堤乡副乡长王永政、办事处副主任范志刚任副主任;区有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区散烧办设在区工商分局,统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行动方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新乡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关堤乡、办事处是我区实施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区具体行动方案要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市散烧办备案。
  区工商分局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燃煤散烧管控的统筹协调指挥;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抽检后交当区质检部门统一检验,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加强禁燃区域内散煤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散煤销售点。区经发局负责督促落实煤改电、煤改气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燃煤散烧电能、天然气替代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煤改电、煤改气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燃煤散烧电能、天然气替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推动城市家用燃煤设施和农村燃煤炉具替换,大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依法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省和市财政资金向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倾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场所和工业企业用煤场所的环保监管,严厉查处煤炭经营和使用场所的大气污染。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指导全区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违法违规燃烧设施,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区交通城建局负责推进煤改气进程,11月15日前完成40户居民煤改气,12月31日前完成51户居民煤改气,加快推进集中热力管网建设。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的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商品煤销售和工业企业使用环节的检验力度;明确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区监察局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燃煤散烧防治,按照《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燃煤散烧管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治理效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财政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节能环保炉具配套更换、“煤改气”、“煤改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煤改气”、“煤改电”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积极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散煤治理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推广应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区工商、经发、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城建、质监、监察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燃煤散烧管控治理工作推进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区燃煤散烧管控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区治理燃煤散烧污染的决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的重要意义、清洁能源替代煤燃烧优点等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定期调度通报。区散烧办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在违法散煤点取缔等重点阶段实施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区散烧办将每周组织对部门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利用简报等宣传形式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部门名单。
  (六)严格奖罚问责。区散烧办将与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依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办法》、《新乡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及《新乡市高新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对燃煤散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散烧办成员单位,将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无证散煤销售点、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点取缔任务和高污染禁烧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拆除任务,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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