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27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有关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该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的单位或户籍在本辖区的个人所购置的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辖区内使用的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即:
(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3)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
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为:
一是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石油行业作业车等)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二是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等。
二、责任分工
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汇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分局:负责矿山企业钻探设备以及调查情况的汇总上报。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在建企业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交通城建局:负责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起重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石油行业作业车等)、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
区农办、关堤乡政府:负责关堤乡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区质监分局:负责已建成企业内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至11月,对本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辖区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台账(附件1)和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统计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名单附后(附件3)。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如实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保各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情况全面、真实、可信。
(三)按时报送台账。2016年11月13日前,各相关部门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统计表分别以电子(EXCEL)和纸质两种方式报送区环保分局。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3539942
邮箱:gxqhbj2014@163.com
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