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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现将《新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2日
 
新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提出的“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精神,结合新乡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为目标,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区域竞争力为导向,打造“信用新乡”“文明新乡”,改善投融资软环境,构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新乡社会经济跨越发展,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使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经研究,决定申请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断强化信用主体的培育,集中整治和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使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得到增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2014年和2015年,先后出台《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2014〕1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2014〕113号),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人行新乡市中支行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2015年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发改财金〔2015〕427号)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建设目标及工作步骤。
  2016年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各县(市)、区相应建立信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各方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新发〔2015〕18号)、《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及建立创建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新文〔2015〕97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文明〔2015〕4号)、《2015年新乡市文明河南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新文明〔2015〕2号),市政府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新政〔2016〕4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全民诚信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6〕11号)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
  (三)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2016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使用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1517户企业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新乡海关、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市中级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检察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市工商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市文明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等11个单位从2014年3季度推行“红黑榜”制度,每季度定期发布,目前已发布8期。市住建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市卫计委开展“诚信服务医院”活动,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四)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我市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9号)。截至2016年9月26日,我市已在“信用新乡”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62290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44145条、行政处罚信息18145条,并同步向“信用河南”推送。
  (五)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各种媒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思路、推进情况等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2016年3月新乡中院举办诚信建设成果展,从“领导重视,大力支持”、“文化先行,教育引领”、“正面弘扬,司法实效”、“惩戒失信,加大打击”、“平台建设,长效机制”五个板块对新乡两级法院司法护航、打击失信取得的成果进行展出,旨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笃信守诚、尚法弘德”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促进新乡诚信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
  我市还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百城万店无假货”、“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周”、“食品安全月”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质量诚信建设”、诚信建设推进会等会议,市发改委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我市283家企业成为全省首批综合诚信承诺企业,积极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人行新乡市中支组织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征信宣传活动月”活动,进校园、社区、商场和公园等开展征信宣传,发放“信用报告网上查”宣传页4725份,举办全市金融机构征信书画摄影作品展。市农牧局联合新乡市新运公司,在16辆城际公交车上通过张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就是违法犯罪”和“生产、销售、使用违禁高毒农药就是犯罪”车后窗广告标语以及车内播放、印制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内容的形式,宣传受众预计达3000万人次/年,开创全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进公交的先河。市教育局在中小学中开展“诚信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记入学籍档案,将诚信评价作为推选表彰“三好学生”、“模范班主任”条件。
  (六)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力度
  我市从2016年开始已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采用信用报告制度。市公管委发文要求,市重大项目招标中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工商注册登记要求出具法人和出资人个人信用报告。市水利局把市场主体信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标评标和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延津县被确定河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2016-2017年实施),以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助力农户等小微主体融资发展。市金融局牵头,人行新乡市中支、新乡银监分局配合,建立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增进银企互信,召开全市信贷主办银行暨银企互信推进会,已签订主办银行协议的企业155家,涉及综合融资授信230多亿元。
  (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成立我市20部门主管领导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协调工作小组以及明确主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联系沟通,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加大对褒扬诚信、惩戒违法主体的工作力度。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滞后;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根据“信用河南”建设的总体布局,结合“信用新乡”、“文明新乡”建设的要求,以打造诚信新乡、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健全信用制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社会成员信用建设、引导信用市场需求、推广信用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重点行业及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应用模式创新等领域和环节创新发展,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使讲诚信成为社会信用主体的自觉行为规范,建设“信用新乡”“文明新乡”,促进新乡社会经济跨越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区域竞争力构建新乡发展新优势,引领新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示范。
  三、创建目标
  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3年实施,2018年底创建工作结束,2018年下半年申请验收。
  2016年上半年,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体制和运行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三到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完善建筑市场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分类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2016年下半年,7月底前完成《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暨新乡市发改宏观经济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批复。8月份到9月上旬完成招投标。9月中旬到10月底完成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暨新乡市发改宏观经济管理平台建设(6月22日,我市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共建云计算平台、共同打造新乡云计算产业等领域达成全方位、深层次战略合作。按照协议,2016年9月下旬云计算平台建成使用)。2016年11月试运行,力争10月份试运行。
  2016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和“信用新乡”门户网站建成,实现与“信用河南”“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2017年上半年,构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数据库,依法实现信用信息的授权共享、核查,实现信用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的广泛应用;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领域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数据归集覆盖市级单位超过50家,数据项超过500类。全面推动行业、市县区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公务员考核晋升、征兵、银行信贷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核查报告使用量超过5万份,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量超过1000份;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的对接,形成联动;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并规范运行,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2017年下半年,启动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其信用县(市)、区门户网站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实现与新乡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用新乡”互通互联。
  2017年底,社会信用基础性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新乡、文明新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018年,巩固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对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求和标准,落实各项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共建共享“信用新乡”。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凝聚社会合力,弘扬诚信文化等工作落实到位,达到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和普及
  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15)95号)文件要求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市已全面实现“一照一码”。企业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无须再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所有登记管理部门要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新乡”网站和部门网站公示,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普及。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应用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唯一识别码,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类系统的应用。
  (二)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建设
  加快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围绕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监督与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和完善推进新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制度体系。2016年下半年制定出台《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信用信息建立、归集、披露、查询、应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企业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结合区域和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区域、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构建以奖罚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分类管理标准、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制定完善信用主体识别标识、信用信息目录、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等标准体系。制定《新乡市信用信息指标标准》等信用技术规定,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相关信用技术规定。制定《新乡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评价试行规定》、《新乡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企业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文件,开展并规范企业和自然人征信工作。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安全管理规定》、《征信中心内控及稽核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突发状况应急预案》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三)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用数据库建设
  推进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信息档案,统一收集本部门及本行业的信用数据,全面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对于已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部门,加快系统改造升级,2016年下半年对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需要或准备建立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遵循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规范,以保证系统建成后可与数据交换平台对接。
  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信用数据共享交换目录和标准,实现信用数据的清洗、整理、比对入库,打通与市级各部门、省信用中心、国家信用中心及第三方大数据平台的交换共享通道。实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招标管理等重点部门、行业业务系统,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证照登记系统”等政府综合性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实现与国家、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
  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库以工商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民政局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信息为核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采集各部门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信息。自然人基础信用库以公安部门人口基础数据为核心,境内自然人采用身份证号,境外自然人采用护照号码为标识,采集各部门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信息。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将为基于信用信息的基本服务及增值服务提供基础支持。
  (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出发,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服务与管理功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满足信用信息归集、处理、评分、评级、发布、查询、共享交换、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等服务需求,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 
  开通“信用新乡”门户网站。从信用信息发布及时和查询便捷快速高效出发,丰富完善“信用新乡”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服务。在实现普通网页访问的基础上,拓展查询功能,移动端应用等功能,推动越来越多的个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查询和应用“信用信息”网站各类服务,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五)强化信用产品应用
  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建立和完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电子政务专网对接,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嵌入市、区政务中心系统,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范围。在目前融资担保、信贷审批、债券融资等方面使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率先在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和重点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文化旅游、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重点领域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对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审计师、评估师、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涉信人群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
  丰富完善信用产品种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探索建立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规范信用记录查询,试点开展信用核查应用;加大商务领域的信用产品开发力度,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评级领域,直接提升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产品市场加快发展。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推动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行政相对人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上网公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六)大数据支撑构建诚信体系
  以数据共享及分布式存储整合信用信息碎片。通过统一规划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和县(市、区)、各部门之间横向、纵向的数据共享和流通,消除信用信息的“信息孤岛”现象。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有效整合碎片化信用信息,构建全面、准确的信用体系。
  以数据挖掘技术细化信用信息产品的行业应用。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商业征信公司的数据互通及全社会的信用信息数据。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来将通过互联网、专网等交换渠道,广泛获取信用信息原始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和针对不同行业的行为模式分析,有效进行模式识别和社会行为模式的评估,形成专项的针对具体领域及人群的信用评价信息,将信用管理的模式由政府管理转向社会管理。
  (七)与智慧城市建设协同建设
  硬件环境层面协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依托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硬件基础设施、环境进行建设。系统部署于智慧城市项目专用机房或智慧城市云服务器上,供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建单位使用;依靠我市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异构网络的用户便捷使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高协同、快反应的业务需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各职能部门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信用信息的大范围、自动化采集,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智能化水平,促进智慧城市专项应用的发展。
  数据层面协同。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实现信用信息管理业务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离不开已建成的基础库的支撑。同时信用信息数据库也通过信息交互,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数据,配合业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建立自然人、法人基础库和其他组织基础库,采集征信主体的基础信息和扩展信息,信用信息数据与基础数据产生关联联动,提供针对征信主体的全面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业务数据库的信用信息源也可以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业务部门的独立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应用层面协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核查报告,全面描述征信主体的诚信状态。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授权共享的信用评估数据向各职能部门共享。获授权的人员和单位通过查阅自然人信用报告、社会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报告,或通过业务系统调用信用系统接口的方式实现信用数据或应用报告调取,进行辅助决策或业务监管。通过政策引导,信用信息将广泛应用于卫生系统、金融系统的业务监管,也将用于医疗、教育、政府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用监管。
  (八)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落实“红黑榜”发布制度。自2014年三季度,在全市普遍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统一发布和不定期发布对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进行曝光,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对“红名单”进行公示,达到惩戒失信、褒扬诚信的目的。
  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强化行政监管约束和惩戒。加快各部门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的出台和完善,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制度。重点在综合治税、证照审核、劳动监察、政府采购、统计调查、银行信贷、评先评优、干部监督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失信联动监管,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构建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失信记录披露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觉、主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各金融服务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核保核赔、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通过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媒介,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九)构建信用信息公示与联合奖惩信息联动机制
  实现七天双公示信息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动。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比对,并与平台征集、保存、整理信用信息,为企业、个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政府决策、金融监管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在“信用新乡”网站上开辟“双公示”专栏,充分提升“双公示”信息的数据价值,同时与“信用河南”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联合奖惩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动。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对诚信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保证联合惩戒信息的及时、准确地在各部门间流转,借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联合惩戒信息与征信系统产生一一对应的关联,大幅提升失信被执行人得失信成本,有效推进建设“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诚信氛围,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十)探索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专项应用
  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试点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奖惩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带头示范,推动各部门、行业和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人群和岗位的信用试点示范。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律师、企业法人等领域,建立行业信用专项管理,对其商业活动、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记录、储存,形成反映企业经营和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信息系统的活动,包括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的信用信息、包括公众投诉与表扬、媒体的公开披露等内容,实现对重点人群、岗位的专项信用监管和评价,使信用管理细化到各行各业。
  诚信建设单位试点示范。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乡村”、“诚信社区”、“诚信学校”等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定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培育发展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专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产业体系。围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鼓励引导信用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打造信用服务产业园区,壮大信用服务业规模。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新乡,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推动信用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保险、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信用担保、商业保理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实行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强对征信系统接入机构的监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组建新乡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文化知识普及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强诚信知识、诚信典型宣传。通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宣传月”、“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在6月至8月份举办全市社会公众征信知识微信有奖竞答、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文化微电影创作评选。9月份开始,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好一堂诚信课、举办“诚信牧野”讲坛、开展文明出行一月行活动、举办“信用一条街”宣传、开展信用建设成果展览、召开全市诚信工作会议等,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环境,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结推广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把信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教育活动。依托社会化培训机构,重点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深入开展以宣传信用道德、转变信用观念、防范信用风险、使用信用工具等内容的信用知识普及培训,让讲诚信、守信用理念入心入脑、入行动。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大力倡导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培育崇尚诚信、践行诚信良好社会风尚。市属各媒体结合自身特点,拿出重要版面或时段、推出专题专栏,宣传报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褒扬诚实守信、曝光失德失信行为,传播诚信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工协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到2017年底,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9月)
  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推进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数据库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信用产品广泛使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落地实施。在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企事业、学校、幼儿园等重点行业专项应用取得初步进展,各试点形成示范效应,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信用办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推动,定期通报,督促加快创建工作进度;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邀请国家、省专家组从工作机制、创建内容、实施进度等方面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加快整改落实;整理、完善验收材料,全面做好国家验收组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工作推进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强化部门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强化信用管理专职队伍建设,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平台的数据归集整理应用以及监管运营维护,努力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信用知识、政策宣传和工作互动交流,综合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
  市政府及其部门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和各县(市、区)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三)强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考评制度,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在制定工作措施的过程中,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各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各县(市、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初由市信用办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年终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绩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严重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问责。加强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各部门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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