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管理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6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金融管理局。
  高新区金融管理局为管委会正局级内设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综合科。
  高新区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管委会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依法制定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负责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深化银企合作,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负责拟定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工作,配合做好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证券市场融资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配合做好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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