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06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金融管理局。
高新区金融管理局为管委会正局级内设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综合科。
高新区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管委会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依法制定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负责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深化银企合作,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负责拟定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工作,配合做好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证券市场融资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配合做好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