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30
新开〔2016〕76号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各有关派驻机构:
《新乡高新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5日
新乡高新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6〕131号)要求,切实规范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要求,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新乡高新区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规范决策权行使、执行权运行、监督权行使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界定高新区党委、管委和各职能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转变职能的推进机制,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三、实施范围
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决策权行使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1.明确决策权限。依法界定区党委、管委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明确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决策权责,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
2.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作出前,要建立风险评估预测机制,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顺利实施。
3.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单位内部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对提请集体决策的议题应当严格把关,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议题应当行使否决权。领导干部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4.健全决策执行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推进情况通报制,对重大决策推进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推诿懈怠,执行不力的予以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全程记录制度,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制度。规范重大决策档案管理。
(二)规范执行权运行
严格执行党委、管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和急事急办、能快则快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施政、高效履政、廉洁从政。
1.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要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少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接住管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彻底放开、不截留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
3.巩固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本单位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两个清单”行使职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两个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责等的调整变化,及时对“两个清单”作出调整。
4.规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根据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促进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
5.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全面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等内容,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申请人评议和第三方评价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6.积极配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我区执法机构队伍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由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罚缴分离制度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挂钩或者变相桂钩,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严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任务和指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7.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坚持行政权力执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创新完善公众参与行政权力执行的方式方法,行政权力行使中涉及重大事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采取公示、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形式,提高公众对行政权力执行的参与度。
9.建立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制度。重大执法行为,要向上级机关和高新区法制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三)规范监督权行使
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1.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要加大对落实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情况,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及执行情况,按照“两个清单”行使职权情况,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规性和廉洁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对重点领域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2.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检查方式。监察机关要创新方式、畅通渠道,通过列席有关会议和述职述廉会议,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反映,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监督。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要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3.完善监督检查结果管理制度。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结果建立检查档案,连续记载、存档,实行台账化管理。对被检查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建立提醒制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4.发挥监督检查结果的效用。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应报告高新区党委,作为对各部门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组织政绩优劣评定和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责任追究
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严格责任追究的划分。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整顿调整。对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者辞退、免职、行政处分。根据过错行为责任人的过错情节和后果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应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完善程序。对应实施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成立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形成《处理决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被追究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决定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告实施追究的监察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权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处分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要在相关事项结束后15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
4.依法合规实施责任追究。监察机关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发现违纪违规案源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纪律审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察机关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5.健全责任追究申诉机制。被处理或处分的人员对受到的责任追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管委会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安排有关部门受理申诉,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6.严肃责任追究工作。被检查对象应如实说明和提供有关情况、信息、资料,不得干扰、阻挠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工作,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财物账目及其他有关资料。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7.及时归档。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责任追究的情况载入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管委会将参照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进行梳理,迅速健全和规范所涉及行政权力的运行工作。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区管委会也将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和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做好工作,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加强实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权力运行情况的考核纳入全区效能建设工作,作为高新区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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