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26
新开〔2016〕73号
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单位:
《2016年“诚信高新区在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4日
2016年“诚信高新区在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高新区信用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营造申报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诚信宣传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全民诚信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6〕11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发办〔2013〕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着力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开展多种形式诚信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加快“信用高新区”建设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工作安排
(一)举办一次社会公众征信知识学习活动。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素养,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在6月至8月份宣传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三号)等法律法规及个人征信相关知识。
主办单位:文明办、经济发展局
(二)上好一堂诚信课。铸造诚信社会风尚,要从中小学、幼儿园抓起,坚持育人为本,育德为先,把诚信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管理服务各个环节,重在诚信行为规范和行为养成。9月份,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道德讲堂、班会等上好一堂诚信教育课。要结合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创建,在核心价值观教育“七个一”、“五星”创评、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活动中不断深化诚信教育,强化广大未成年人诚信意识,培养诚信品质,提升道德素养,从小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
主办单位:教育局
(三)参加“诚信牧野”讲坛。依照全市拟于9月13日开展“诚信牧野”讲坛的要求,区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市级部门工作,推荐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先进个人、专家等传播诚信理念、培育诚信文化、传授诚信知识、交流诚信经验。
主办单位:工商分局、文明办、质监分局、食药监局、教育局
(四)举办“信用一条街”宣传。深化公民信用宣传日活动。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主办单位:文明办、经济发展局
(五)开展一次信用建设成果展览。为推动全区诚信建设开展,打造诚信形象,拟于9月5日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成果展览,构建一个成果展示、经验交流、信任合作的平台,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各部门诚信建设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信用高新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办单位:文明办、经济发展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创新方式,注重效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特点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制作标语、横幅,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展示出更多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2016年“诚信新乡在行动”宣传教育工作是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增强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及时保存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影像视频资料,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影像视频资料和宣传教育总结报送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