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10
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卫计委、社区警务大队、消防大队:
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经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复核,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关堤乡卫生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卫生院位于关堤乡,法定代表人张玉梅。2016年8月5日,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超过50%;二是住院楼少一部疏散楼梯。上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安消防大队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5条和第6.1.3.9条,综合判定该单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于2016年8月8日依法对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开公消重字〔2016〕第0001号),确定的整改期限定为60天,具体时间是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
按照《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所属辖区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上述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