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7-20
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高新区2016年度节能降炭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9日
新乡高新区2016年节能降碳工作安排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6年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6〕68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2016年全区节能降碳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推进绿色新乡建设。以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以推进能量梯级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为重点,着力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以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为重点,着力抓好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积极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2016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5%,能源消费总量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2.努力推进碳排放削减工作,力争2016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8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围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制度,改进节能减排考核办法。严格资源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覆盖面,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加强对列入国家、省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与监管,推进重大节能工程实施,推进清洁生产审核,2016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3.65%以上。
(二)推进重点能耗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耗能企业与相关单位基层人员的培训学习。做好娃哈哈等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推进全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探索开展碳排放强度评价考核工作,推进全区经济社会低碳绿色转型。
(三)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发挥区位、科技、产业三大优势,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推进我区生物医药、建材、制模等行业循环化改造,逐步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循环型流通方式,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建立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乡建设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和智慧化迈进。
(四)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组织实施传统产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启动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加快发展新能源,加快天翔新能源专用车、新能电动车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尽快批量投放市场,减少排放污染。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高成长现代服务业,构建新型绿色产业新体系。
(五)开展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一是推进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传统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开展能效提升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二是推进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配合做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三是推进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机关和示范社区。完成一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诊断和审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六)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大力开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节能降碳方面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及企业节能人才培训,提高节能法律法规普及率。完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稳步推进节能监察执法。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对能效、水耗、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探索将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节能降碳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围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根据市下达我区年度节能目标,统筹考虑全区实际完成情况,将目标科学分解至辖区重点耗能企业。各局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动员全民参与,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经济发展局负责节能评估、节能监测、节能灯及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工作,通过加强项目技术改造,降低工业能耗。
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改造,提升环保及节能水平。
招商局负责从源头上提高企业入驻门槛,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驻我区。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
交通城建局负责交通、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科技统计局负责科技节能及节能统计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启动推进辖区内列入国家、省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2015年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促进节能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加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动员全民参与。组织开展“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等主题宣传活动,以绿色新乡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突出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