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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周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各相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各派驻机构:
  《新乡高新区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周督导检查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高新区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周督导检查方案
  为确保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周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辖区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指数,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督导检查范围及对象
  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平安建设工作相关单位。
  二、督导检查内容及方式
  1.是否按要求分工、完成各项平安建设工作任务。
  2.是否按要求发放各类平安建设宣传单。如《高新区平安创建倡议书》、《高新区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调查问卷》、《高新区关于安全感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反馈》等。
  3.各相关单位自查。关堤乡按照2000人(含)以下的村30户、2000人以上的村50户进行自查;社区按照小社区30户、大社区50户进行自查;城管部门按照主干道、繁华街道30户,背街小巷10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区综治办(含名单)。其它单位按承担任务写出自查承诺书。
  4.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由区综治办牵头,按照对各单位不低于自查户数三分之一的抽查原则入户、入企业、入单位进行抽查。关堤乡、办事处、城管局抽查户数与自查户数相同,自查对象和新抽查对象各占一半。
  三、督导检查结果运用
  对宣传资料发放率未达到95%以上的单位,责令拿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并主动申请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各类先进评先资格,并且不享受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奖励待遇,督导检查的结果将予以全区通报。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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