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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各相关部门,关堤乡政府:
  《新乡高新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高新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有序推进我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处理问题。明确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责研究并确定辖区关停、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负责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强化指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区环保分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文件的要求,具体承担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明确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整改、完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备案和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工作;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清理整改期间发现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经发局:明确清理整改工作需执行的产业政策,负责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整改、完善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的认定,提出明确意见;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属淘汰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工作,并核实落实。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用地手续进行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区规划局、交通城建局: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与规划相符性进行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区工商分局: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所属企业应整体关停淘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农办、关堤乡人民政府:提供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并配合环保局进行清理排查和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经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与林业相关要求相符性进行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区监察局、南环公安分局:对清理整改期间涉及违法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清理整改工作机制
  建立高新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周调度、月通报、季督导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应于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本单位上周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高新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理整改办);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报清理整改办,并填写进展情况调度表和明细表;清理整改办每月对我区清理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四、进一步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各成员单位以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进一步清查摸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农业及畜禽养殖项目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项目,以及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建立准确的清查台账,真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差错。排查工作应于2016年5月底以前完成。
  五、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六、做好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证工作
  (一)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
  1.现状评估。环保局要切实做好整改、完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对于已建成且符合环保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相应类别的环评机构,依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现状评估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在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简化相关内容。现有环保违法违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可简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内容。
  2.环保备案。区环保分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现状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环保承诺书后出具监管意见,上报至市环保局环评业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有关要求备案。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认为项目仍存在环保问题的,经负责备案的环保部门集体研究认可后,责令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对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现状监测数据应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或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
  3.不予环保备案。对选址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对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比较大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未完成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集体研究决定其他不予环保备案的项目。
  (二)排污许可管理
  区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对清理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环保备案后,按照《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分级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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