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8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高新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力量,确保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服务活动规范有序,现对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平安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要求和方针,充分整合平安建设社会资源,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思想意识,为高新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使辖区范围内群防力量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上下贯通、点线面结合、内外联动、专群一体、人技共防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使全区巡逻防控更加严密,治安信息反映更加灵敏,群众自防意识更加牢固,社会秩序更加良好。
  三、工作要求
  (一)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服务队组成。按照每村(社区)3-5人的标准,从各村(社区)现有常驻人口中选用身体素质好、反应能力快、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成为群防志愿者。以村(社区)为单位明确一名群防志愿者负责人。
  (二)制定巡防路线和巡逻时间。科学制定本村(社区)巡防工作路线,以背街小巷为重点,尽可能做到“不漏一街,不少一巷、不留死角”。每天集中巡防次数不少于2次。考虑夏季白天时间长的实际,可增加巡防次数,每次巡逻时间不少于2小时,集中巡防时间原则上每天上午9:00—10:00点开始,下午冬季时间为16:00-17:00开始,夏季17:00-18:00开始。
  (三)严肃群防工作纪律。巡逻时应着装整齐,成群结队,佩戴平安建设红袖标。巡防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保持友好合作,协调配合。自觉接受乡(办事处)综治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的指导。
  (四)履行群防工作职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村(社区)干部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制止犯罪;为外来探亲访友、做生意的人员当好向导;尽力调解好邻里家庭纠纷。
  (五)建立群防工作例会制度。乡(办事处)综治办每月要召开一次群防工作总结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工作建议,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要定期向乡(办事处)党委、政府、区综治办汇报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重大事项和紧急警情。
  (六)实行群防工作考核。通过建立巡防记录台账,定期走访本村(社区)群众等方式,建立健全群防志愿者队伍日常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志愿者参与治安工作的动态性、过程性考核。对因年龄身体问题不适宜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劝退。对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形成“志愿服务,社会反哺”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群防工作经费。管委会将在财政上大力支持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服务活动。按照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每人每月200-300元;1500人以下的村(社区)1000元/年,1500人(含1500人)以上的村(社区)2000元/年的标准,设立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八)加强群防工作培训。综治、公安部门要切实抓好平安建设群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可通过集中授课和互动交流等方式做好培训工作。使志愿者了解和熟悉相关群防专业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定期组织各村(社区)群防队开展相互学习交流。实地观摩先进工作站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志愿者履职尽责情况,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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