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各相关部门:

      《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高新区网站、“信用新乡”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各相关局办要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2015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高新区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网站公示。2016年3月底前实现高新区“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相关局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高新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相关局办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要求做到7日内及时公示;“双公示”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其余信息都要全面公示;由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单位合规公示。

      各相关局办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各相关局办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内容报送至高新区网站。高新区同步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信用新乡”网站。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高新区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高新区成立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李立勋副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双公示”工作。各相关局办责任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高新区统筹归集本区域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局办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点击下载附件: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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