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01
各相关部门:
《新乡高新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高新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乡市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发展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自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在2015年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环境违法企业、所有涉水、涉气排污单位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展开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面落实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责任,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严厉查处“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在2015年“秋风行动”的基础上,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二)所有涉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涉水、涉气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去向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及验收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检查(2016年3月1日至4月25日)
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按照高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所有涉水、涉气排污单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
1.关堤乡政府负责对19个行政村范围内,区城管局、振中街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内的 “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对涉嫌犯罪或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能以拆代刑、一关了之。
2.区环保分局对辖区内的涉水、涉气企业逐一建立台帐,要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以暗查为主的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并对其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监测。对利用暗管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法新规要求,依法从重处理。
3.区环保分局对排查出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长期生产未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产,并依法处罚、限期完善手续。
4.区春季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检查中要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或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公安机关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成员单位每周要将上周的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汇总总结(2016年4月30日前)
2016年4月30日前,高新区春季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完成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管委会及市环保局汇报。
四、具体要求
(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求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交司法、环保“黑名单”、环境信用评价、违法信息通报、媒体曝光等12种行政措施,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故、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等7类恶意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责任意识。对在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迅速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失职、渎职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下载附件:新乡高新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