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9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提升环境监管网格化质量,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现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环境监管网格(详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表)第一责任人,相关局、办、关堤乡政府、振中街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所负责网格的直接责任人,社区(村)、各排污企业、道路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二、抓好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方案,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上级网格要加大对下级网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网格监管措施,发挥好环境监管网格化效能。
 
  附件:新乡高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表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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