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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机关在职人员兼职取酬有关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2-25

中共新乡市纪委

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机关在职人员兼职取酬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机关在职人员兼职取酬有关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5年12月23日

 

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机关在职人员兼职取酬有关问题的通报

豫纪通[2015]2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

  中央、省委就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出台过明确文件,但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矿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省有色地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东晖多次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向9名在下属企业兼职的局机关干部发放奖金共计90.1万元,专家咨询补贴16.5万元;2009年至2014年期间,省有色地矿局机关2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在局属企业鑫都公司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共计42.6万元。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东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局办公室主任袁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省有色地矿局对上述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责令兼职人员将违规取得的报酬予以清退。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省纪委持续正风肃纪的态度和决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是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想透看淡个人名誉、地位、利益,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清醒头脑,审慎对待和运用手中权力,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

  三是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认清形势,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发挥好办案的治本功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履行监督职责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主业,明确责任、突出主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担负好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切实履行好对同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抵制的抵制、该查处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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