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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各民主党派新乡市委直接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试行)》《新乡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各民主党派新乡市委直接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试行)》和《新乡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制度(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各民主党派新乡市委直接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试行)
  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二、形式和内容
  各民主党派市委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受中共新乡市委委托开展调研形成的重要成果等。
  各民主党派市委主委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新乡市委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程序和要求
  各民主党派市委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主委会议或主委办公会议研究后,以书面形式交由市委统战部转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呈送中共新乡市委领导同志,按要求交付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将中共新乡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有关部门办理结果转交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按程序以适当形式反馈有关民主党派。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创造有利条件,给予大力支持。市委办公室按规定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督办范围。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工作运转有序、求实求效。
  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新乡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制度(试行)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建议收集范围
  1.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中共新乡市委组织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
  2.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名义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的意见建议。
  3.各民主党派市委主委、市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以个人名义向中共新乡市委提出的工作建议。
  4.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跟踪督办的党外人士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办理流程
  1.收集。意见建议由市委统战部收集汇总后交市委办公室。
  2.交办。市委办公室按领导批示要求交有关部门办理,涉及2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应明确主办单位。
  3.承办。承办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视情与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沟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结果应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办公室。
  4.督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5.反馈。市委办公室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交市委统战部,由市委统战部按程序以适当形式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建议,承办部门应以适当形式作出说明。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抓好制度落实。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认真采纳吸收。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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