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7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公示

    根据《新乡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新开财〔2014〕2号)要求,经登记审核后,现将登记合格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中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诚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请以上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接受监督管理。

未进行登记的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区开展业务,擅自开展的,将不予合同备案。

二、认真填写进场交易表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前,应根据代理项目的性质(工程、货物、服务等)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如出现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进场交易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合同备案。

三、深入贯彻厉行节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打印的招标文件、汇总资料等有关材料,应双面打印。该项工作将纳入政府采购机构考核,请各代理机构认真执行。

 

 

高新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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