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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100吨/年美罗培南医药中间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3-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100吨/年美罗培南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与香港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厂址位于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资产 1.8亿元。
    公司现年产美罗培南医药中间F9 20吨,2008年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豫环保验(2008)89号]。公司拟利用闲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在现有F9中间体基础上向上延伸单酸酯、6E(两步反应)的生产,向下延伸F9-F13(三步反应)的生产,并对F9装置进行扩建,年产100吨美罗培南医药中间体,其中F11年产30吨,F12年产50吨,F13年产20吨,该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11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20亩,为已有工业用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该项目废气包括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焚烧炉废气、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锅炉废气中的烟尘、SO2、NO2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燃气锅炉全部区域Ⅱ时段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由20m高排气筒排出。
    焚烧炉废气中烟尘、SO2、NO2、 HCl、二噁英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焚烧炉气由35米排气筒排入大气。
    工艺废气经两级冷凝、干燥间废气一级冷凝后进废气吸附装置,冷凝回收后,废气经两组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吸附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
    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和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油烟经净化系统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废水包括工艺废水、低真空泵循环废水产生废水、活性炭吸附产生废水、间接冷却循环水外排水量、车间冲洗排水、生活污水、软水站树脂再生产生废水、纯水站外排废水、蒸汽冷凝水、化验室玻璃仪器清洗废水等,排放总量为374.53 t/d(112359 t/a)。
    改扩建后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600m3/d,预计经处理后, COD、氨氮可达到新乡市环保局规定的80 mg/L、15 mg/L的要求,其余指标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756—201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表1中A类要求。废水排入开发区城市管网,向东北方向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待贾屯污水处理厂建好后,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卫河。
    (3)噪声:主要为冷冻机、离心机、风机及泵类等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进行降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溴化钠、锌粉、硫酸钠、氯化钠、废树脂、废铁屑、生化污泥可厂家回收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填埋,不会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危险固废:蒸馏残渣、废溶剂、废活性炭和废活性炭纤维属危险废物,公司暂存,集中送至有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理。蒸馏残渣由本厂区焚烧炉焚烧,焚烧废气可达到排放标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不向外环境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1)锅炉燃烧废气处理措施
    扩建工程不新建锅炉,利用现有燃气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锅炉废气经25高排气筒排出,废气中烟尘、SO2、NOx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燃气锅炉全部区域Ⅱ时段标准要求。
    (2)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
    焚烧炉以燃气为燃料,焚烧后尾气采用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焚烧炉气经35米排气筒排入大气,烟气中烟尘、SO2、NO2、 HCl、二噁英均可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3)工艺废气处理措施
    工艺废气经两级冷凝、干燥间废气一级冷凝后进废气吸附装置,有机溶剂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处理,回收溶剂,废气经石墨冷凝器由冷盐水冷凝后,再经活性炭颗粒与活性炭纤维两级吸收,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采用负压密闭设备,定期维护管道等措施减少了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罐区中的易挥发大宗原料用储罐密封储存,小量易挥发物质的原料采用桶装少量存放,用量较大的原料(如乙酸乙酯),采用罐车运输,罐区设置遮阳棚,同时降低溶剂储存量,不过多存放等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均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油烟废气处理措施
    餐饮油烟经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高浓度工艺废水采用气浮+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组合工艺预处理;对强酸性废水、高含盐生产废水、溴化钠废水和废气站废水,利用现有焚烧、脱盐和脱溶处理等设施装置进行针对性预处理,最后全厂综合废水采用“厌氧(HS-UBF)+好氧(CASS)+膜生物反应器(MBR)+催化氧化”的处理工艺。扩建工程实施“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污水装置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规模600t/d污水处理装置一套。预计经处理后, COD、氨氮可达到新乡市环保局规定的80 mg/L、15 mg/L的要求,其余指标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756—201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表1中A类要求。废水排入开发区城市管网,向东北方向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待贾屯污水处理厂建好后,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卫河。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溴化钠、锌粉、硫酸钠、氯化钠及有机物、废树脂、废铁屑、生化污泥可厂家回收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填埋,不会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危险固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蒸馏残渣、废溶剂、废活性炭和废活性炭纤维属危险废物,由公司暂存,集中送至有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理。蒸馏残渣由本厂区焚烧炉焚烧,焚烧废气可达到排放标准,废催化剂厂家回收,不向外环境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现有工程固废得到了妥善处置。
    4噪声
    所有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距离衰减进行降噪,厂界可排放达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结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地下水现状良好,声环境现状良好。地表水水质较差,不能满足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噪声均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为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拟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供公众查阅,公开地点设在本公司办公楼,同时在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公开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7月1日。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洪  
    联系地址: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干道          邮编:453000
    电话及传真:0373-5828578     
    电子信箱:haibinliuhong@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燕玲
    联系地址: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邮 编:450052
    电话/传真:0371-67445706  0371-68567857
    电子信箱: hbzx67445706@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环境评价范围相同,即项目周边1km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认为当地目前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怎么样?您认为目前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什么?您是否了解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100吨/年美罗培南医药中间体扩建项目情况?您认为该项目对您的生活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所在地环境影响程度?您认为该工程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您是否支持该工程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拟采用调查公众意见和座谈会两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调查公众意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八、公示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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