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1-19
新开办〔2012〕16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和强化几项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行效率,规范和强化会议、外出学习考察、请假等几项工作纪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纪律
(一)管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主任办公会、局长办公会、项目建设业务协调会、招商引资例会和规划定点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需请假的,要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擅自调整参会人员和无故缺会。
(三)会议期间手机应设为静音或关闭状态,会场内尽量避免使用手机。
二、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报告纪律
(一)由上级部门或者本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报党委、管委主要领导批准。
(二)外出学习、考察(含出国、出境考察访问)活动,在活动结束1个星期内,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负责人或牵头部门以及参加考察的成员,要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交书面学习考察报告。
(三)管委会将视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听取有关学习、考察团成员的考察情况汇报。
三、请假纪律
(一)各部门干部职工事假、婚(丧)假、病(产)假,应严格履行请假程序。
(二)管委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正职到市外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活动,必须提前向党委、管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三)管委会班子成员请假,要提前向党委、管委主要领导报告;中层正职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须向党委、管委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请假,经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四、通讯联络畅通纪律
(一)管委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正职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遇到紧急工作任务、突发性事件,能够及时联系、快速处理。
(二)外出或者会议期间,可利用手机短信进行非涉密文件等信息的交流,保证及时有效地衔接工作、处理公务。
(三)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管委会办公室。因通讯联络不畅延误工作,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五、纪律执行与检查要求
各部门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以对组织、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纪律。监察室、人劳局等部门将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纪律及执行不力的部门、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