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18
新开办〔2012〕10号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新政办〔2012〕132号)规定,结合省、市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精神,现就我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服从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避免交叉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规范审批行为,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我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步伐,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及变动情况,继续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1、凡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对一些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应该取消的审批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予以取消和调整。
2、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不应由政府管理且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进行自律管理的项目,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凡已移交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变相收回。
3、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新修订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调整理顺政府部门的审批职能。认真解决审批工作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一些审批程序存在矛盾、审批时难以操作的项目,明确部门协作关系和监管责任,调整理顺审批程序。
4、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
5、对一些由下级机关负责审查,上级机关批准发证的项目,按照方便申请人、有利于加强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视情况依法逐步交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负责实施。
6、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并与实际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项目,予以保留;对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项目,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
(二)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和审批运行机制
1、积极推进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窗口”机构的改革,加强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凡符合有关规定应该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审批中心(大厅)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从过于注重抓具体事务转变到更加注重宏观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加强监管上来。
2、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完善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优化办理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
3、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公示、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听证论证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论证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
4、探索改进审批方式。进一步学习借鉴外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的经验,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开展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为基层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1、抓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反弹。
2、加强对行政审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逐步建立合格咨询机构目录,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禁止经过指定咨询机构认可才予以审批的行为。
3、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层级监督机制。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开展行政审批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审批违规行为和审批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利用审批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危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与实行的行政管理事项动态管理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与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相结合,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采取“自上而下、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普遍清理审核基础上突出重点、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力争整体平衡推进。
1、清理申报阶段(10月26日前)。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进行清理审核,重点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分析其设定的背景、设定依据、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对2005年6月以后新设定的项目,填写《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对2008年以来需要调整的行政管理事项,填写《行政管理事项动态管理审核表》。各部门需将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区法制办(邮箱:xxgxqzzb@163.com,联系人:宋豆豆)。
2、论证审核确认阶段(10月31日前)。区法制办会同人劳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和调整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确认。
3、报告审批公布阶段(11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取消、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行政管理事项调整情况,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主要任务。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具体负责,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搞好配合协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区法制办、人劳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三)要抓好督导检查。要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一般、进展迟缓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对工作拖拉影响全局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完成,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理清行政管理事项,依法分类,依法规范运行。及时掌握行政管理事项变动情况,加强对行政管理事项的监管,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将行政管理事项动态管理内容纳入机关规范化建设,要在《机关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和《科室(机构)岗位职责手册》中适时体现。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