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编制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9

 

新开办〔2012〕15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编制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
通    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新人常预〔2012〕9号)文件精神,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对市属开发区预算审查监督的函》(豫人常办函〔2012〕4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3年,高新区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晋升国家高新区为契机,紧紧围绕管委会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收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统筹结余资金,优先保证工资、保机关运转、保法定支出、保社会稳定和省市区安排的重点支出;加大对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支农、教育、科技、社保、卫生等重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零基预算”为主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依法组织收入,根据经济指标预期增长情况及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项目预测财政收入,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支出体现国家方针政策,符合财政资金投入方向,财政支出安排与财力相适应,按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不编赤字预算;在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核定。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权衡轻重缓急,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会议、接待、差旅、出国、公车购置运行等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科学规范、注重绩效。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完善项目申报程序,提高专项资金安排到位率,推进区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工作,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根据上级和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实际,全区统筹安排,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2013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量力而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预算,减少会议、差旅和庆典活动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支出,确保2013年三项经费支出不超过2009年支出规模,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构建节约型政府。
    (二)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基金和预算外资金,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保障重点支出的投入。
    (三)加强专项预算编制,推进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
    对专项支出原则上细化到具体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预算申报程序,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资金必须填报项目文本,各部门(单位)要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排序,确保重点支出;除区“两委”临时批办的特殊事项外,预算执行中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排的项目。
    (四)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准确测算政府性基金收入,细化基金预算编制,专项支出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切实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
    1、结余收入。
    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包括正常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拨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拨款、专项收入拨款、其他收入拨款等。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3、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4、其他收入。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近年收入及当年国家收费政策变化情况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3年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支出、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编制口径为:
    ①人员支出按2012年10月份财政供给工资的在册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据实编列。
    A、各局办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12年10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
    B、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12年10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制。
    C、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劳局核定人员、标准计算编列。
    D、财政全供单位在职人员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根据2012年10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
    E、财政全供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按人事部门审批的2012年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计算编列
    F、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分别按在职人员人年3600元标准计算编列。
    G、财政全供单位部分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按照根据省《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的通知》(组通[2011] 29号)的规定,参加革命工作在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的,按增发1个月工资计算编列(指本人基本离休费、不含护理费及各项补贴)。
    H、纪检监察岗位补贴、信访岗位津贴、安全生产岗位津贴、政法补贴等国家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补贴津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人事部门核定标准计算编列;
    ②按政策规定,以个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安排的个人部分。
    A、住房公积金。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计算编列。
    B、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基本医疗保险6%、公务员医疗补助6%)计算编列。
    ③财政应负担的遗属补助,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规定以及市人事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①各局办在职人员公用支出:
    A、一般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固定电话费、差旅费等)在职人员人均定额3100元;基础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小学1-3年级90元、4-6年级120元,初中1-2年级150元、3年级110元。
    B、车辆燃修费。大车和小车部年标准13000元,管委会领导车辆按部年标准20000元。
    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编内实有车辆数编列。
    C、水电费补助。管委会所属的各单位水电费由区办公室统一结算,在外办公单位按在职人年500元的标准计算编列水电费。
    D、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编列。
    上述个人、公用部分,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全供事业单位标准用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
    2、项目支出
    (1)综合业务费。主要用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以及区管委会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
    (2)专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除综合业务费以外的其他有专项用途的项目支出。
    ①2013年专项经费安排顺序为:支农、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配套项目、市委市政府及高新区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②各部门须将预算安排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填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资金额度、时间安排、绩效目标、支出承诺等),按轻重缓急排序后编制部门项目预算,经其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区财政局。
    ③区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项目认真进行审核、分类和汇总,重新排序,根据财力状况,统筹提出安排意见,上报区管委会审定,确定专项资金的额度。
    ④有基金收入的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编列基金收支预算。
    四、编报程序
    2013年高新区本级预算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编制程序为“两上两下”。由各预算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初审,区财政局初审后,将结果反馈各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再结合区财政局意见修改预算后,经区财政局审核、分类、汇总,根据财力情况,统筹提出安排意见,上报管委会审定,经市人大预算委批准后批复各预算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指定的格式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在市人大预算委审查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12年11月28日前,区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申报表格。
    (二)2012年12月5日前,各预算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正式盖章报表及电子报表)。
    (三)2012年12月20日前,区财政局完成对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2013年高新区本级预算安排建议,上报管委会审定。
    (四)2013年1月20日前区财政修改和完善并提出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区级部门预算(草案),并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预算委审查批准。
    (五)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大预算委审查通过后,区财政局在一个月内批复部门、单位。
    六、编报要求
    (一)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13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专项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非特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
    支出预算一经市人大预算委审查批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管委会重点工作需要,严禁截留、坐支、挪用专项资金。
    (三)坚持收支两条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科学、准确编制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汇总编报。
    各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表、专项支出文件依据等)。为保证2013年高新区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预算草案(单位盖章)及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2013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关堤乡财政预算经关堤乡人大会批准后,应同时向区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