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质量立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0

 

 

 

新开办〔2012〕17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质量立区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辖区各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质量立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新乡高新区质量立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质量立区战略的意见》,保证质量立区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落实《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质量立区战略的意见》,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提升我区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人民质量意识,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区、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被考核单位
    (一)关堤乡、办事处;
    (二)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三、考核的内容
    (一)关堤乡、办事处考核内容
    1、开展质量立乡、办活动的决定、方案制定情况;
    2、开展质量立乡、办活动领导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4、开展质量立乡、办活动的资金保障情况;
    5、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重点产品依法生产、销售情况;
    7、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治理整顿情况;
    8、实施品牌战略情况;
    9、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发展质量等水平提升情况。
    (二)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内容
    1、为落实质量立区目标任务制定的实施计划情况;
    2、本单位开展质量立区活动的领导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开展质量立区活动采取的具体措施;
    4、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5、本单位开展质量提升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区质量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按照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占10%,实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报表、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提供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和结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办法进行。区质量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考核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质量立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结果上报区管委会。
    五、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考核总分设定100分。考核根据汇总得分设四个等次: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85分以上为优秀,85~70分(含70分)为良好,70~60分(含6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具体指标和分值设定见《考核细则》)。
    六、时间安排
    考核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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