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8-29
新开〔2012〕66号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2012年国庆花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各单位:
为庆祝国庆佳节,营造节日气氛,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国庆花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319号)文件要求,拟在国庆节日期间举办花展。现将《高新区2012年国庆花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新乡高新区二○一二年国庆花展实施方案
一、花展时间
2012年9月25日-10月25日。
二、展出地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三、展出要求
1、各参展单位要高度重视花展工作,把花展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效果。
2、各参展单位要做好景点设计方案和参展花卉的采购等准备工作,保证及时布展到位。
3、花展展区的水电供应由场地所属单位提供,参展花卉由各参展单位负责浇水、更新、看护等维护管理,保证花卉正常生长,效果良好。
4、各参展单位要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对各自负责的花草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整修。
5、各参展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安排,如期顺利做好花展工作。
四、检查评比
我区将于花展期间按全市统一安排对各参展单位检查评比,对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各责任单位要早动手早安排,力求出精品、上档次、创新意,保质保量完成花展任务,营造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