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21

 

 

新开〔2012〕50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高新区消防事业全面发展,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到2015年,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2012年,编制出台符合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加强管控力度,严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密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和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等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健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项奖励基金,实行有奖举报,最大限度动员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确保及时查处。
    (三)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全区所有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行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对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消防常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行业职业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行农村、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流动宣传服务站”,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公众聚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并经常更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五)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推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着力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012年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建设标准,实现机构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职责明确的目标。着力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社区、新型农村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成至少两处可靠消防水源,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十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确保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达到“四有”、“五有”标准。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在供水主管网到达的路段增设市政消火栓,保证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符合标准;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标。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并保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及时维护损坏设施。
    (七)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管委会将逐年把消防队站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一并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建设。2012年,高新区二中队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投入执勤。
    (八)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管委会将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全区所有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型商场市场和大型企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各级指战员指挥作战能力、部队快速反应和攻坚作战能力。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2012年,配备高性能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按照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配备攻坚组和个人防护装备300件(套)。2013年,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实现全部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九)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推动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确保全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管委会将对乡、办事处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