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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新开(2012)28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辖区各单位:
    《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自2012年4月起,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管委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2年4月25日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李立勋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学军  区安监局局长            
            王  永  区综治办主任            
    成  员:高卫红  区国土分局局长           
            申兵伦  区农办主任              
            牛  昆  区交通城建局副局长      
            孟  旸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建军  区消防大队队长         
            胡国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桢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田小顺  关堤乡副乡长          
            李清州  区办事处副主任         
            刘  强  区创业中心副主任        
            马志强  区工商分局注册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胡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职能部门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四、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重点内容
    打击和整治具有共性的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对新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储存、使用企业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打击城乡和农村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以及历史上有非法生产传统的);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
    (6)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二)责任分工
    1、由安监局牵头,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及限上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2、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城建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由交通城建局牵头,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4、由交通城建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5、由农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6、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7、关堤乡负责19个行政村及所属企业“打非治违”工作;
    8、办事处负责6个社区及辖区限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
    9、创业中心负责1、2、3号园、火炬园及入驻企业“打非治违”工作。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5月底)
    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
    5月20日前,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组织安监、公安、城建交通、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职能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以及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工作指导,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 “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报表和打非工作总结,分别于每月29日前、8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顽症痼疾根除掉、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要加大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七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要把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对打击非法违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对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对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职能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每月29日前向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联系电话:0373-3539902  (传真)3539973 
    电子邮箱:gxqajj@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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