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14
新开〔2012〕30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2012年“五一”花展评比情况
通 报
驻区各参展单位:
在今年“五一”节花展中,我区着力打造华兰大道花展长廊,对沿街重点单位布置了鲜花布展任务。各参展单位接任务后迅速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较好完成了预定任务。现将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五一”花展摆花情况
按照新开〔2012〕20号文件要求,本次花展全区共安排花展景点32处,实际摆放30处,实摆19.12万盆花,共有30家单位参展。
二、评比项目
1、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2、完成任务量(%)。
3、盆花质量(花色、品种、长势)。
4、景点创新造型。
三、评比办法
按照新开〔2012〕20号文件要求,由我区花展管理部门对参展单位实际摆放鲜花数量进行核准,再根据花展摆放的完成时间、效果等进行评定。
四、评比结果
此次花展多数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布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也有个别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未按要求摆放鲜花。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管委会按照新开〔2012〕20号文件要求组织了评比,结果如下:
(一)先进单位(11家)
1、新乡市中级法院
2、新乡市交通局
3、新乡市农业银行
4、华兰生物工程公司
5、新乡市高远公司
6、新乡嘉联置业有限公司
7、新乡开祥置业有限公司
8、新乡市地税局
9、新乡市天丰公司
10、新乡市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金谷大酒店
(二)先进个人(20人)
王宏彦、夏文兴、胡志杰、孙振国、魏守玉、曹冰敏、
杨军营、谢京东、李续禄、赵瑞玲、郑保顺、赖伟福、
朱志学、银长江、王现恩、边世洲、袁云华、王聚丰、
杨彦敏、张之栋。
(三)完成较差单位(3家)
建业房地产公司、利华实业公司、新电花园。
(四)通报批评单位(2家)
新飞花园、新飞专用车有限公司。
“五一”花展既烘托了节日气氛又美化了街景,每个驻区单位在单位门前或小区门口摆放鲜花,在扮靓本单位的同时也为城市街景增光添彩。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继续发扬大局意识,团队精神,再接再厉,在今后花展中做出更大成绩;落后和受批评的单位要引以为戒,学习先进,迎头赶上,为幸福新乡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