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2-03-30

 


新开办〔2012〕2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2012年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新乡高新区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中原强市的重要一年,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新乡高新区2012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强化措施,落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区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在2011年的基础上降低4%,其中教育、卫生系统降低5%;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健全率达到100%;节能宣传活动开展率达到100%;能耗统计按期报送率达到100%。
    三、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学习《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区及区属各单位节能管理规定,规范机关节能管理。
    (二)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继续完善水、电、油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节能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倡导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循环利用,继续引导全区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提高双面用纸意识,逐步淘汰使用一次性纸杯,杜绝使用纸质贺卡;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倡导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与节能环保有关的各类宣传日,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素养。
    (四)做好节能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全区能耗统计员参加全市《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业务培训。根据全市能耗统计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强日常培训,进一步提升能耗统计工作质量。
    (五)做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加强《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提高贯彻落实力度。结合实际,在节能改造中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年内完成1-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
    (六)推行节能改造和“三新”应用
   加快推进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系统、锅炉燃具、供热计量、节约用水等方面改造;在新建建筑中广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采用节水新产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七)继续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积极引导,多方指导,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创建示范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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