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5
新开〔2012〕12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在党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2011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创业服务中心等20个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立新功。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