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5
新开〔2012〕11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
现将《新乡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2〕18号)要求,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明确要求,是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国情的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区每宗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登记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奠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基础,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区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管理技术水平。
工作任务: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工作要求,实地调查土地实际所有和使用状况,通过调绘或实测形成地籍调查成果;调查成果经人民政府确认,用于土地登记;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正射影像图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和无争议权属资料,以不小于1:10000的比例尺,采用内外业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归属;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调绘各所有权实际界线,并按实地情况对界址走向详细描述;采用实测界址点方法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积和地类为基础,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将原有地类归入相应宗地。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对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查);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四、工作原则及保障措施
(一)工作原则
1、依法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合规,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2、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根据土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开展登记,对登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有序推进原则。依据工作程序,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有序推进。
4、全面覆盖原则。覆盖辖区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
5、确保稳定原则。加强土地权属调处队伍建设,及时化解争议问题,确保稳定大局。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财政局、农办、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关堤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农办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衔接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关堤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村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全力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土地登记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对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确权登记发证配合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规范管理工作
统一技术细则,统一工作标准,严格严谨规范。
4、加强经费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健全组织。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整理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类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的数据、图件及其它资料。
3、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筹措经费。
5、开展宣传。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确保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各部门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的自觉性。
6、依法依规招标确定调查队伍。
(二)地籍调查
1、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技术细则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成果,依据规定的比例尺,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
2、地籍调查成果以“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为原则,报新乡市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
3、以新乡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地籍调查的细部测量,应根据全省统一控制测量成果进行,成果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补测,保证细部测量成果质量。
(三)登记发证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对批准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进行登记、订簿、造册,并颁发土地证书。
市人民政府未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的,做好核查和统计,暂不登记,待到确定权属后再登记。
(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在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五)成果制作
包括土地调查图件、数据表格、文字报告、数据库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六)质量监理
由专业监理机构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程特别是地籍调查实施质量监理,保证成果质量。
(七)成果资料归档与汇交
包括各项工作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工作。
六、成果内容
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高新区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面积数据;
2、高新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村庄用地数据和村庄用地内各类土地的面积数据;
3、高新区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数据;
4、高新区宅基地的宗地数据和宗地面积数据;
5、高新区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6、高新区各类土地登记发证数量;
7、高新区各类土地未发证宗地数量。
(二)图件成果
1、高新区标准分幅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3、高新区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情况图;
4、高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土地利用情况图,包括相应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2)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3)高新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4)高新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包括工作过程中的阶段监理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2、专题报告
(1)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分析报告;
(2)高新区宅基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
(3)高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
(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1、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高新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3、高新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4、高新区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