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1-18
新开〔2012〕6 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决 定
2011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广大工人、农民、科技人员、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确保了各项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在推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我区经济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鼓舞斗志,经研究决定对区财政局等55个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19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将迎来高新区建区二十周年。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立新功。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